我國公務員報考資格指南(2)
傳統上,“任人唯學歷,用人看出身”成了權威的人才觀念,于是家長便拼命讓孩子追求高學歷而非高能力,追求金字招牌而非高素質,這誤導了人才培養方向,也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不利于我國人才建設的健康發展。公務員是國家的工作人員,其職責是為人民服務,為國家服務。放寬公務員報考條件,不僅可以有效的保障公民的重要政治權利,而且能夠使國家在更廣的范圍內選拔人才,對加快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具有中有重要的意義。
(三)完善監督救濟程序
國家相關部門應及時審查用人單位提供的考生報考資格限制的文件,及時更改或刪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內容,由“形式審查”變為“實質審查”。并建立相關的責任追究機制。同時,公民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報考不合理的限制及時提出行政復議,相關部門應有效的根據公民的意見作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四)提高公務員考試的質量
既然適當的放寬了公務員的報考條件,及時提高公務員考試的質量也是很有必要的。公務員是國家的重要工作人員,關系著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建設,考試的質量直接關系著選拔的質量。因此,在考試內容的設計上,應對公務員的知識、能力、素質進行全方位的考察,從實際出發,根據錄用職位的需要對考生進行考察。達到“考用一致”。同時,應該提高面試官的素質,使面試更加合情合理。最后,應合理的規定面試,筆試在考試成績中所占的比例。
總之,公務員承擔著依法履行公職,服務民眾的重要職責,對于整個社會的運轉,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而公務員報考資格作為公務員選拔錄用的第一道門檻,更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對此,對公務員的選拔應當根據《行政法》的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權利救濟原則加以規定,并適當的放寬公務員報考資格限制,同時嚴格根據《行政法》和《公務員》法的規定,完善權利救濟程序,審查監督程序,提高公務員考試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