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
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新婚姻法的講解
1、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3、第八條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5、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7、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10、 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11、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2、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3、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這些地方尤其是第7和第10需要廣大學員注意。
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合同法和商法部分
合同,又稱契約。《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 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的訂立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稱為要約人,后 者稱為受要約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承諾的生效,意味著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而達成合意的法律事實。一般來說,合同成立應當 具備以下必要條件。
(1)應有有權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合同當事人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沒有當事人, 合同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同時,合同反映的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意志,僅有一方當事人合同無從成立。
(2)應當具備合同最基本的條款。當事人的合意表現為合同的內容,它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結果。
(3)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一致。這是合同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只要一方當事人的意思 表示或當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即不能達成合意,合同便無法成立。
此外,依照法律規定或交易習慣以及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有些合同的成立還應當具備其他要件。如 對于實踐合同,交付標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四)合同的生效
(1)一般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達成協議建 立了合同關系。合同生效是指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一般合同的生效須 具備以下條件。①行為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 共利益。
(2)特殊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一)》)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 同,合同生效時間為辦理完畢批準、登記手續的時間。對于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條件成就或者 期限到來之時才生效。
(3)導致合同無效的事由。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無效合同的種類主要包括如下幾種。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五)合同終止的法定事由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包括合同當事人死亡、破產而債務無人繼受,約定的 終止期限屆至,等等。
商法
(一)商法的概念
(1)商法的調整對象。商法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商事關系。商事關系,指一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商事組織 關系和商事交易關系。組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就是商法。
(3)商事關系的主要標志是商人和商行為。商人,是以自己名義實施商行為并以此為常業的人。在 我國,商人主要包括:①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②合伙企業;③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業法人;④聯 營企業;⑤外商投資企業。
(4)形式的商法和實質的商法。我國沒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實質的商法,主要表現為大量的商事 單行法,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等。
(5)商法與民法、經濟法既有緊密聯系,也有一定區別。簡單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別法,民 法對商法具有領導指導的意義,而商法對民法具有補充、變更、限制的作用。商法與經濟法的區別主要 在于商法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導性原則,經濟法則強調國家意志和政府職能的介人,并以國家政策為 主導。 ^
(二)商法的歷史沿革
商法雖源于古羅馬時代的商事規約,但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意義上的近代商法卻是始于中世紀歐洲 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確立于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中國古代“重農抑商”,商法極不發 達,20世紀初以來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進借鑒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陸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國改革 開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鑒了英美法等國的商事立法。
(三)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除國有獨資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 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我國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資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公司 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股東簽名、蓋章后生效。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四)股份有限公司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 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 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與有限責任公司一樣,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其組織和活動的依據,不同點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發起人而不是股 東制定的,而且在募集設立方式中,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還要經過創立大會通過。
(5)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取消了原公司法規定的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 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規定,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由審批制轉變為嚴格準則制。
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我國地理
西高東低,大致呈三級階梯狀分布。
中國的季風氣候十分顯著,大半個中國都受季風氣候影響。主要有溫帶季風性氣候,亞熱帶季風性氣候,還有云南的西雙版納(受印度洋西南季風的控制和太平洋東南季風的影響)等部分地區的熱帶季風性氣候。另外,中國的西北地區由于身居內陸,屬于溫帶大陸性氣候,冬冷夏熱,降水少。而西南地區是高原山地氣候。
以秦嶺——淮河為界,以北為溫帶季風,夏季高溫多雨,冬季寒冷干燥,以南為亞熱帶季風氣候。
全國能源資源結構是以煤為主(75.2%),水力居次(22.4%),油氣為輔(2.4%)。各地區呈現明顯的差異。就省區而言,北方大多數省份以煤炭為主,而南方一些省份則以水力資源為主。在省內能源結構中水力比重在80%以上的有西藏、浙江、湖北、四川、福建,50%~80%的有廣西、廣東、青海、江西、湖南和云南。能源資源結構具有綜合性特色的省份很少,但油資源占相當比重(超過10%)的有黑龍江、山東、遼寧、吉林和京津冀。
中國文化符號:漢語、北京故宮、長城、蘇州園林、孔子、道教、孫子兵法、兵馬俑、莫高窟、唐帝國、絲綢、瓷器、京劇、少林寺、功夫、西游記、天壇、毛主席、針灸、中國烹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