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館業前臺考試
2、旅館業必須嚴格按照“實名、_實數_、實情、__實時__”的要求辦理旅客住宿登記手續。
3、旅館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__領取__和__交接__制度。
4、旅館未按規定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_200_元以上_1000_元以下罰款。
5、國內旅客住宿時,填寫《旅客住宿登記表》,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居住地址、有關證件名稱及 號碼 、入住(退房)時間、__房號__等內容。
6、旅館前臺工作人員應在規定時間__1__小時內,按要求將住宿人員的信息錄入傳輸到旅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7、在旅館內發現違法犯罪分子,__形跡可疑的人員__和_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__,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 知情不報 或 隱瞞包庇 。
8、向公安部門提供__違法犯罪線索___,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處理案件,抓獲違法犯罪人員或者維護旅館治安秩序,成績顯著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表揚、獎勵。
9、住宿登記人員應嚴格執行 驗證登記 制度,逐個核對旅客身份證件,搞好對旅客的安全教育,核對公安機關的 通緝通報 。
10、旅館工作人員在做好旅客物品的存取工作,對寄存物品做到“ 四問清 ”和“ 兩核對 ”。
11、旅館不得雇傭未辦理 臨時居住證 的外來務工人員。
12、租用旅館開設公司辦事處的,須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 營業執照 及有關證件。
13、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若違反此規定,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 警告 或處 二百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
14、旅館應建立門衛、會客登記制度,對進入客房會客的,應說明 情況 和填寫 會客登記單 。
15、旅館工作人員進行住宿登記時,應當__查驗__旅客的身份證件。
16、旅游團隊住宿登記,旅館可以憑旅行社統一提供的人員名冊,身份證件安排住宿,但旅館前臺工作人員必須 逐一 將旅客信息在規定的 一 小時時間內錄入傳輸到旅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17、財物保管制度中,服務員交接班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做到件數清、 情況清 、有記錄 。
18、值班制度中,客房服務員要認真負責,堅持勤問、 勤看 、 勤聽 。
19、旅館內,不得 酗酒滋事 、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 留客住宿 或者轉讓床位。
20、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筑、 消防設備 、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等有關規定,并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21、旅客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 身份證件 ,由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 住宿登記表 》。
22、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 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
23、財物保管制度中,旅客寄存的 現金 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柜(箱)。
24、報告制度中,發現違法犯罪人員、行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 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不得 知情不報 或縱容、 隱瞞 、包庇。
25、嚴禁將 易燃易爆 、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 危險物品 及匕首、三棱錐刀、彈簧跳刀等 管制刀具 帶入旅館。
26、寄存保管室要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得亂拋亂放,嚴禁他人進入 保管室 ,發現財物中的可疑情況,應 及時報告 。
27、一證登記只能 本人 住宿,不得接納他人住宿。
28、多人住宿同一個房間的 每位旅客 都必須登記。
29、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規定,嚴密旅客住宿登記表管理,對住宿登記表應按月裝訂成冊。
30、軍人、公安、司法人員攜帶的槍支彈藥,必須交當地 軍事部門 或 公安部門 寄存保管。31、旅館對于來訪人員,沒有 有效身份證件 的,不得讓其進入旅客客房。
32、旅客寄存,清點財物后,填寫 寄存單 ,一式兩份,由寄存人和 保管人 核對簽名后,各執一份,并領取寄存牌。
33、旅客在領取財物時,應憑身份證、 住宿憑證 、寄存牌子和 寄存單 領取,管理人員應認真核對防止冒領。
34、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于 1987 年9月23日由國務院批準。
35、當旅館接待境外旅客時,應當在 24 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 住宿登記表 。
36、來訪人員,需進入旅館的,要填寫《 來訪登記表 》,經工作人員查驗來訪者的證件,并征得 被訪旅客 的同意,準予進入房間。
37、為了旅客的旅途愉快,確保旅客的財產安全,減少和防止事故發生,旅館應當設立 物品保管 室,確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必須有 二十四小時 值班制度 。
38、客房鑰匙由旅館 值班人員 負責管理,應當憑 住宿證 對號開啟房門。
39、旅館業從業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 十 日以上 十五 日以下拘留。
40、國內旅客登記,由外國人住宿,旅館應對該 外國人 進行重新登記。
41、旅館在各客房內應當張貼《 旅客須知 》。
42、旅客寄存財物時,應出示 身份證 和 住宿憑證 。
43、國內旅客住宿登記, 16 周歲以上應憑居民身份證住宿登記。
44、旅館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 200 元以上 500元以下罰款。
45、旅館存在無證住宿現象的,每發現1個房間扣 5 分;一證多房的,每發現1次扣 3 分。
46、旅館存在一證多人或代人登記住宿現象的,每發現1個房間扣 2 分。
47、旅館前臺登記人員未按規定核對旅客有效身份證件的,每次扣 2 分;未按規定詢問旅客人數的,每次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