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高頻考點之用益物權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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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用益物權的種類: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備考提示】在以單選題考查用益物權的種類時,一般會用擔保物權的種類作為混淆項。所以考生需要記準用益物權的種類。而用益物權的種類和擔保物權的種類最明顯的區別就在于用益物權的四個種類名稱中都包含“地”字。所以考生只需記住“地”字,即可輕松得分。
三、用益物權種類的具體概念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定義:是指承包人依法通過承包而取得的對農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定義: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在國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
地役權的定義:指依合同約定,土地上的權利人為實現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備考提示】通俗的講,考生要著重記憶用益物權種類中,每一種權利針對的是哪里的土地。對于這一內容,可以用單選題對定義進行挖空考查,考生復習時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