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一、招生專業(類)與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總規模為248人(最終以教育部下達我校的招生計劃為準),2023年招生專業(類)見附表。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考生人數及生源質量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類)計劃。
二、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原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注: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三、報名辦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我校限報3所,所有報名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材料。
上傳材料包括:
1.長安大學2023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通過報名系統生成并打印,要求本人親筆簽名并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中學負責人親筆填寫相關內容并簽字確認,中學審核蓋章,原件掃描);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原件掃描);
3.學籍證明掃描件(證明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加蓋中學公章,原件掃描);
4.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掃描件(其他證明材料無效,原件掃描);
5.考生高中階段學習情況、學科競賽獲獎情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等綜合素質寫實性材料。
考生須按系統提示認真填寫并上傳相應材料,要求真實、清晰、準確、完整。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材料審核
完成報名的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將于5月底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同時報送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考生可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查看學校資格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考生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我校不再另行組織考試選拔,獲入選資格的考生可直接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考志愿。
五、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考生人數及生源質量情況確定高校專項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數,并報送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高考選考科目須與我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3.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資格考生,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后,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高校專項相關志愿且專業服從調劑,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準,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錄取控制線,我校將根據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4.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六、監督機制
1.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29-82334612。
2.中學應嚴格把關,公示相關考生名單和材料,做到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學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上報教育主管部門查處,已經取得學籍的,將予以注銷。
七、其他事項
1.考生應準確掌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方式。單獨設置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須在高校專項計劃批次填報。未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專項計劃志愿位置填報導致不能投檔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專門規定的,應按照相關要求報考。
2.體檢標準與學費標準等未盡事宜按照《長安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3.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八、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南二環中段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29-82334104 82334813
微信公眾號:zsb82334099
九、本簡章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政策有變化,以教育部出臺的最新政策為準。
長安大學簡介
長安大學(Chang’an University),坐落于陜西省西安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入選國家“111計劃”、“雙萬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是高水平行業特色大學優質資源共享聯盟、中俄交通大學聯盟成員高校,是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2000年,長安大學由始建于二十世紀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學、西安工程學院、西北建筑工程學院合并組建而成。
長安大學地址
長安大學各校區地址如下:
北校區:西安市未央區尚苑路
南校區:西安市南二環路中段
長安大學雙一流學科
雙一流建設,包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建設世界一流學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項目已經統籌為雙一流建設。
長安大學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學科:交通運輸工程
長安大學學科評估結果
序號 | 學校名稱 | 學科名稱 | 評估結果 |
1 | 長安大學 |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B+ |
2 | 長安大學 | 交通運輸工程 | B+ |
3 | 長安大學 | 土木工程 | B |
4 | 長安大學 | 測繪科學與技術 | B |
5 | 長安大學 | 機械工程 | B- |
6 | 長安大學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B- |
7 | 長安大學 | 城鄉規劃學 | B- |
8 | 長安大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C+ |
9 | 長安大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C+ |
10 | 長安大學 | 水利工程 | C |
11 | 長安大學 | 工商管理 | C |
12 | 長安大學 | 公共管理 | C |
13 | 長安大學 | 力學 | C- |
14 | 長安大學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C- |
15 | 長安大學 | 建筑學 | C- |
16 | 長安大學 | 軟件工程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