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23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一、報名條件和招生對象
符合2023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應屆考生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均須合格(往屆生須獲得高中畢業證),立志成才、身心健康、綜合素質優秀或有一定學科特長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其中報考廣州校區計算機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須在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中獲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獎項(以中國科協公示為準)。
二、招生計劃和專業
招生計劃620人,具體專業及計劃詳見附件。我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專業組間計劃調整。
三、報名辦法
考生必須完成兩個階段網上報名,即綜合評價報名系統報名和高考志愿填報。
【第一階段】:綜合評價報名系統報名
1.考生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綜合評價報名系統注冊并登錄,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下載打印申請表,申請表經個人簽名、中學審核蓋章后掃描上傳,完成志愿填報,報名時間為5月5日- 5月30日。
2.考生須在“附加材料”欄上傳《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可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下載。
3.考生應在“綜合信息”欄內如實填寫獲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獲獎、省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并上傳相關獲獎證書原件的掃描(拍照)件。
4.請確保上傳的各項材料清晰可讀。論文和專利不得作為申報材料上傳;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5.此報名階段主要用于考生提交材料、我校進行初審。考生專業組志愿以第二階段填報為準。
【第二階段】:高考志愿填報
1.我校對第一階段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預計于6月10日在報名系統和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2.高考志愿填報期間,通過初審的考生務必在“廣東省普通高考志愿填報系統”特殊類型招生批次填報我校綜合評價志愿,未填報者視為放棄我校綜合評價的考核和錄取。
3.根據廣東省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相關規定,考生只可填報一個專業組志愿,且必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4.考生專業組志愿、是否服從調劑,以此系統填報為準。
四、選拔程序
1.考核名單確定
我校將對通過初審和完成報名的考生根據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3倍的比例確定各專業組考核入圍人選。同專業組末位同分同入圍。
考核名單預計公布時間:7月5日左右。
2.學校考核
考核方式為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理想信念、綜合素質、培養潛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時間初定于7月9日。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還須進行機試。
考核具體要求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告。
成績預計公布時間:7月10日。
五、錄取政策
1.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廣東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線。
2.我校根據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取2位小數)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及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績、高考成績排位進行排序。若排序皆相同,均予錄取。
綜合成績=高考投檔成績(折算成百分制)×85%+我校考核成績(百分制)×15%。
考生所填報的組內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同專業組內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不予錄取。
3.預錄取名單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予以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志愿的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后續本科批次投檔與錄取。錄取名單一旦確定,我校將不再受理錄取考生的退檔申請。
4.若強基計劃錄取與綜合評價錄取有沖突,強基計劃錄取優先,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預計在強基計劃錄取之后進行。
六、監督管理
1.為保證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入圍考核名單、參加考核學生綜合成績及錄取名單均進行公示。
2.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3.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4.考生對提交材料的客觀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取消本次綜合評價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依照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申請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5.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體檢和入學復查等。對體檢不符合規定者,將根據有關規定調整至適合專業或取消錄取資格;對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6.我校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接受中山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涉及計劃調整等情況的處理,提交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七、聯系方式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510275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中大招生微信公眾號:中大招生(sysuzs)
檢舉控告電話:020-84115582,郵寄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中山樓701室,510275
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中山大學教務部招生辦公室解釋。
中山大學簡介
中山大學(Sun Yat-sen University),簡稱中大,位于廣東省廣州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是教育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廣東省共建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位列國家“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選國家“珠峰計劃”、“111計劃”、“2011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等,是環太平洋大學聯盟、中國高校行星科學聯盟、中國人工智能教育聯席會、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研究院聯盟、大學通識教育聯盟、粵港澳高校聯盟、粵港澳大灣區物流與供應鏈創新聯盟成員。
1924年,將廣州地區多所高校整合創立國立廣東大學。1926年定名為國立中山大學。如今該校由1952年院系調整后分設的中山大學和中山醫科大學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
中山大學雙一流學科
雙一流建設,包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建設世界一流學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項目已經統籌為雙一流建設。
中山大學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學科:哲學、數學、化學、生物學、生態學、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藥學、工商管理
高校綜合評價招生
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是指在高考改革試點省的試點高等院校錄取新生時,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高職綜合評價招生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學生開展。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管理、命題、考試、閱卷和統分。招生院校的考核包括綜合素質評價和職業適應性測試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采用全省統一報名的方式,每位考生限報1所招生院校。
綜合評價招生與高考區別
綜合評價招生屬于國家統招計劃,除了招生方式和考試內容上與全國統一高考有所不同以外,入學后在學制、學費、獎勤助貸、日常管理、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及就業政策等方面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學生完全相同。
凡被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含退役軍人和運動專長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仍然可繼續參加全國統考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