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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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
高校專項計劃招收邊遠、原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市、區)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24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完成。
二、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執行。對于非高考改革省份,招生計劃均為理科計劃;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要求為“物理+化學”。生源不足時,本計劃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錄取。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24:00。
2.報名程序:申請人請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進行網上報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寫內容并上傳相關材料,包括:
(1)報名表(報名完成后由系統生成打印,包含中學成績,須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考生將填寫完整、本人簽字、中學簽字蓋章、版本號與網上一致的報名申請表上傳至報名系統);
(2)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3)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包括記載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成長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及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或拍照后按系統要求規格上傳,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材料復印件須中學蓋章。所有申請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未按要求確認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
四、審核及錄取
1.經有關省(市、區)完成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后,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報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綜合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習基礎、綜合素質等,擇優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初審合格名單將在我校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2.我校將參考各省(市、區)入選資格考生人數所占比例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在各省(市、區)的招生專業及計劃。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市、區)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3.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學生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高考志愿時,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除內蒙古外的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考生生源地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理科最終模擬投檔線(不含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下同)下30分(含)之內,且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要求為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劃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內蒙古考生須高于理科本一批次分數線上90分(含)。
對于實行新高考改革的浙江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需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20分(含),海南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需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80分(含),其他新高考省份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需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50分(含)。
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規定確定錄取專業。
五、領導機構及監督機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招生政策。
2.高校專項招生工作中堅持招生信息“十公開”。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由學校監察處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學生及其所在中學應當保證申請材料及相關推薦材料的真實準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并將情況上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備案。對于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
高校專項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是國家為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讓更多的農村學生上大學而出臺的一項優惠政策,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高校專項計劃與地方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隸屬于高考三大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一般報考流程
4月25日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考生完成報名申請
5月20日前: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6月7日-8日: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高考后-出分前:部分試點高校組織考核
高考出分前:高校確定并公示資格名單
高考出分后:考生單獨填報志愿,高校完成錄取并公示
高校專項計劃的含義
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少于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中央部門高校要將調減的特殊類型招生名額優先安排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農村,考生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及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高校專項計劃與國家專項計劃的區別
錄取方式上的區別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不需要單獨報名和遞交其它材料,高考成績下發后,單獨設置志愿填報及錄取批次,省招辦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需要在“陽光高考”平臺里單獨報名,并提交相應的紙質材料,經過該校專家審核后,到該校參加筆試和面視(有的學校不需要筆試和面試),合格后享受該校一定的錄取分數照顧。
錄取層次上的區別
國家專項計劃:有一本及二本院校層次錄取,在高考錄取過程中二本分數也可以通過國家專項計劃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一本院校在二本控制線上征集志愿,進而錄取到一本院校。
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必須是一本線以上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