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政策 2015
各類高校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以適當免考學分相同、課程名稱相同的自考科目。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第二專業,均可按規定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
Ⅱ.報考同一學歷層次第二專業
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段)專業,或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可免考已學過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名稱和要求相同(或較低)的課程。其中非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超過一半。
Ⅲ.報考高一學歷層次專業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公共政治課(同類課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國革命史可代替毛澤東思想概論)。其中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還可以免考本、專科段)中課程代號完全相同的課程。
Ⅳ.部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課程
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或專科(段)專業,可免考本、專科(段)中以原學專業基礎知識所組成的課程,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線性代表”等數學類課程。
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非英語類專業的公共英語等課程;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課程;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計算機軟件基礎”等課程。中文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中文類專業的“大學語文”“應用文寫作”等中文類課程等等。
V.免考手續的辦理流程
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向所在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申請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畢業學校或自學考試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當年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最后一學年)可提供學校教務處證明(原件一份)。
3、原畢業學校的學籍卡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紅印);或者將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學籍卡復印一份,并加蓋本人人事關系主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紅印)。
4、學籍卡應含有每學期所學的課程、學分、學時、考試類型、考試成績等內容。學籍卡上如有更改記錄,應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更正之處加蓋公章(紅印),并由經辦人簽名。
5、自學考試畢業生只需提供本人《畢業生登記表》中成績欄部分的復印件一份即可。
另外,每個省市的免考政策有所差別,考生可向自考老師咨詢詳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