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
1.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
2.曾在軍隊團級及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
3.自謀職業
4.個體經營
5.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
注: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2年及以上】
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上述5項人員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工作經歷可累計計算。
【省、市垂直管理機關或省屬單位公務員身份滿5年了,還想報考今年的公務員,其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認定】
1.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稅、質監等系統人員,在設區的市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作經歷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2.在縣級局(區級分局)的工作經歷可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3.省高速公路交警總隊人民警察在支隊所屬的大隊及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作基層工作經歷
4.省屬監獄、勞教單位的人民警察在分監區(分監獄)、大隊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監獄、勞教單位科室工作的,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注:市垂直管理機關或市屬單位公務員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認定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如何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對于社會人員(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來說,在政審的時候,必須提供工作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的方法有很多種,優先推薦的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則需要有原單位開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當然必須要有單位簽章。中間更換單位,工作經歷可以累計的,還需要提供多個單位的勞動合同或書面證明。社會人員在職人員(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書面同意書及蓋章。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
【辦理工作證明有困難怎么辦】
很多在職人員都會有這樣的顧慮,如果單位知道我考了公務員,可能會影響以后在公司的發展,或者會使領導印象不好等等,讓考生處于一個兩難的情形中。湖南公務員考試網提醒考生,遇有這種情況,可以和招考單位協商,等面試通過后再提供相關證明,這樣的話,倘若面試失敗,工作證明也就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