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2017公務員報考條件
條件二:是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法律是一個國家的上層建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如果一個考生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肯定就不符合去政府工作的條件,更不用談為人民服務了。
條件三: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政府工作人員的道德品行會直接影響到政府在群眾眼中的形象,也會直接影響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如果某個考生平時素質低下,品德敗壞,是不可能成為一個合格的公務員的。雖然法律倡導人人平等,公務員報考不應該歧視任何人,但一些特殊崗位會因為其自身的工作性質和崗位需求,對報考對象的身體條件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考生因身體條件限制,不能正常履行職務,就不符合這類職位的報考條件。對于身體條件這一項,非特殊崗位一般不限制殘疾人報考,目前有些地區甚至會專門設置面向殘疾人招錄的職位,如上海市公務員考試。
條件四:是否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
如果考生受過刑事處罰是不可以報考公務員考試的。因此,有意愿報考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在社會生活中要做一個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在行政機關公務員受到的處分中,開除公職是最嚴厲的處分,在職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后終身不得再次報考公務員考試。
條件五:是否符合在職公務員報考條件
每年的公務員考試中總是不乏在職公務員考生。在職公務員考生報考,需要符合公告中的有關在職公務員報考條件。關于在職公務員報考條件大致有以下幾種規定:(1)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公務員考試,如國考、北京市考、云南省考;(2)在職公務員考生需服務滿5年后才可以再次報考公務員考試,如山東省考、浙江省考;(3)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的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如安徽省考、河北省考;(4)招考公告中明文規定了具體日期以后錄用的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如2015年江蘇省考規定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不得報考、2015年湖南省考規定2013年1月1日以后錄用的公務員(含現已離職人員)不得報考。
其余未羅列地區詳見各地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
條件六:是否為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公務員被辭退不同于被開除。在職公務員被開除是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考試,被辭退的公務員滿5年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
條件七:是否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或現役軍人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指那些還沒有畢業的考生,這類考生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也不得以已經取得的學歷報考。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有些考生對公務員考試不甚了解,不知道何為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即當一名學生進入其教育層次中的最后一學年的時候,這一年當中,該學生為應屆畢業生。比如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學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專科的大三在校生等都是應屆畢業生。下面舉例說明,將在2016年下半年啟動的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有:(1)2017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2)2015年、2016年畢業的就業未落實,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另外,如果考生為正在服現役的軍人,具有現役軍籍,尚未退伍、轉業、復員就需要繼續服役,不可以報考公務員考試。
條件八:是否存在回避關系
回避關系也是限制考生報考公務員考試的硬性條件之一。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因此,考生在選擇報考職位時如果有需要回避的關系,審核不能通過。
條件九:是否符合公務員報考年齡要求
公務員考試報考都會有年齡限制,普遍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開始與截止日期詳見于各個公務員考試公告中。如果考生低于18周歲,或超出年齡限制是不可以報考的。在實際中,大部分考生取得相應學歷后已經超過二十歲,實際可以報考的年份不會太長,說不定某一年公務員考試還沒有適合的職位。因此,立志成為公務員的考生要早日做好準備,提前備考,爭取一次成“公”。
條件十:是否具有公務員報考相應學歷
學歷要求會限制很大一批考生報考。公務員考試一般學歷要求是:考生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即可報考,但往往在具體職位表中大專學歷可以報考的職位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要求本科與研究生學歷。當然,各地還是會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有不同的規定,如部分偏遠地區職位高中學歷即可報考。
當然除了以上十條常見的硬條件外,還有一些其它限制考生報考的條件,如考生專業,考生報考公務員需要報考專業一致的職位,不可以跨專業報考(除專業不限的職位以外);又如戶籍政策,有些地區公務員報考有嚴格的戶籍限制,考生需為本地戶口才可以報考;再如工作經歷,如果職位要求考生需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那么沒有工作經歷的考生是不能報考的,等等諸多條件。
至于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哪些考生可以報考,除了需要滿足以上十大硬條件外,還要看職位表中各招錄崗位具體的要求。
公務員報考要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年齡要求
一般人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人民警察: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3、學歷要求: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疑問1]: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解答: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報考。
[疑問2]: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解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4、報考身份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身份以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及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為主流。以下是考生最常咨詢的關于“應屆生”及“基層工作經歷”的官方定義: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專業要求
在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及職位表尚未發布前,考生目前選擇職位只能暫時先參看2016年職位表,具體考生可點擊收藏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專題,然后參照專業目錄進行比照,考生報考的專業應以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才能報考。
國考招考范圍及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當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另外,不可以報考的情況: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公務員報名確認方式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采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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