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考點:刑訴中的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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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公共基礎知識
2.偵查權。公安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主要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有權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有權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有權扣押物證、書證,凍結存款、匯款,組織鑒定和偵查實驗,實施通緝,有權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權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權申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權執行逮捕。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有權進行預審。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有權作出偵查終結的決定。
3.執行權。在刑事訴訟的執行階段,公安機關負責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的執行。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以及被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期間也由公安機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