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考點:刑法之主刑、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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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公共基礎知識
1.概念: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并采取社區矯正的執行方式。
2.勞動問題: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自謀生計,不強制勞動,在勞動時與普通公民實行同工同酬。
3.期限問題。
(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贖罪并罰不得超過3年。
(2)起算:從判決執行之日起開始起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注意:對于經過批準離開居住地的罪犯,經許可的外出期間,應該計入刑期。
4.對于管制可以同時適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管制期間從事特定的活動,進入特定的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5.對于管制刑,應該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的執行機關主要是指司法行政機關,如司法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