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申論熱點
公務員申論熱點(一):律師“穿袍上庭”何以遇冷12年
珠海之所以在全國率先針對律師庭審著裝規范提出司法建議,是因為最近有媒體報道,2002年,全國律協便已制定辦法,要求律師穿袍出庭,但推行并不順暢,鮮少見到有代理人著袍出庭。
全國律協制定的《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提出,“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律師出庭服裝由律師袍和領巾組成。其目的在于加強律師隊伍管理,規范律師出庭服裝著裝行為,增強律師執業責任感。然而12年悄然而逝,律師穿袍出庭的規定竟成“僵尸條款”,被律師界集體漠視,實在讓人怪異。
不僅律師界集體漠視,外界也對律師是否該穿袍出庭,也是爭議一片。反對者認為,律師出庭往往要攜帶大量案卷材料、電腦,若再穿袍出庭,攜帶更換不方便,律師穿袍只是個形式,過分講究形式沒多大意義。他們還認為,讓律師穿袍出庭,會給一些小律師增添負擔。事實上,這些看法都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律師袍”的要義不在袍,而在職業榮譽。
律師穿袍出庭,可讓律師形象更莊重。如今說到醫生,我們會想到圣潔的白大褂,說到警察,我們會想到威嚴的警服,說到法官,我們也會想到神圣的法袍。可說到律師會想到什么呢?能想到的,恐怕只是他們庭審時的隨意著裝,襯衣、T恤、西裝等齊上陣,顯得不夠專業威嚴。律師若能穿袍出庭,有助于他們提高職業責任感、自豪感,樹立公正審判形象,營造嚴肅審判氛圍。
律師穿袍出庭,也有利于促進控辯平等。律師與檢察官、法官同為法律共同體,都是通曉、維護、執行法律的人群,穿袍可讓人們覺得律師與檢察官、法官并無高低之別,進而增強律師的法庭威儀。在法庭上,當律師沒有律師袍這個職業標簽,律師職業的嚴肅和崇高,人們對律師的敬畏感和信任度,恐要大打折扣。律師袍應與法袍、法槌一起成為法庭威儀的一部分。
那么,律師穿袍上庭何以推行遇冷?全國律協制定的辦法并非硬性規定,只是倡導和指引,也無處罰細則,缺乏約束力。而法院、檢察院對出庭律師否穿律師袍,也抱著無所謂態度。法院對律師也無管理權,且自身大多也沒設置律師更衣室。此番,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的也僅是司法建議,效果如何還難以預料。
為此,不妨將律師穿袍出庭上升到立法層面,在《律師法》中予以明確規定,并制定實質性的懲罰措施。若覺得律師袍厚重寬大攜帶不便,也可改革律師袍,制成律師制服。若覺得律師袍會增加負擔,也可降低律師袍制作購買成本。如此,律師穿袍出庭才會成法庭的一道亮麗風景。
公務員申論熱點(二):病死豬產業鏈的病灶在哪
近日從農業部獲悉,針對媒體報道的江西高安大量病死豬流入市場一事,農業部高度重視,目前已派出督導組赴江西與江西省農業廳等相關部門開展現場調查,迅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說到病死豬肉,相信每一個消費者都會避之不及。但正是這種人人避之不及的物品,一旦缺乏監督,就往往會成為“牟利者”的天堂。在過往,關于病死豬肉在市場上零星出現的消息并不鮮見,如果說這只是一種偶然性的市場失范,那么,在作為全國畜牧業百強縣市的高安,每年大約“9萬頭左右的病死豬”,以及“買賣病死母豬在當地是公開的秘密”,顯然更指向一條常態化的病死豬產業鏈條。
游離于法律之外的病死豬產業鏈是如何形成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并取得《動物檢合格證明》后,方可離開產地。然而,在高安病死豬肉不但大行其道遠銷多地,而且其“檢疫票又是真的”。于此荒誕之下不難判斷,病死豬在當地的幾近公開產業化,顯然不會止于是偶然性的監管失范與個別商販的無良,更或有監管鏈條的病跡斑斑。
一邊是病死豬肉的“合格流通”,一邊是病死豬肉販賣者“把公安搞定就什么事也沒有”的露骨表白,一切都證明,理應禁止流通的病死豬肉在當地獲得了一種顯而易見力量的“漂白”。如果說,病死豬肉的偶然出現,只是監管的漏洞所致,那么在“公安可以被搞定之下”,這樣的監管顯然就成為病死豬產業鏈中的一部分,淪為共同的作惡者。
高安作為全國畜牧業百強縣,按照正常的生豬死亡率,其死亡的病豬數量之大,天然蘊藏了一種非法產業鏈的可能。在一個健全的監管制度生態中,明知這樣的生豬死亡數量蘊藏了非法商機,就應該有針對性地予以監管防范,遏制不當謀利沖動的釋放。更何況,僅就當地的畜牧業名聲和長遠利益而言,這樣的制度監管也理應強化。但令人遺憾的是,與百強縣相伴的是一條病豬肉販賣產業鏈的興起。這或也間接暴露出了當下畜牧業監管效率與產業發育之低下。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條產業鏈的興起,放行者恐怕還僅非檢疫一個環節的失守。新聞中的一個細節是,一家處理病死豬肉的作坊常年受到附近居民的舉報投訴,“但這么多年他們都沒有一點事,因為他們都有很硬的關系”。這意味著在某種“硬關系”的保護之下,一般公民的舉報投訴這一監督渠道,在當地也已失效。由此可見,要根絕當地的非法產業鏈,挖出背后的“硬關系”,或才是最根本的起底與糾偏。
當然,從廣義來看,對于畜牧養殖這一較為特殊的食品行業監管,病死豬肉的產業化更應該上升到制度層面來反思。譬如,當前豬肉監管的“九龍治水”層面還不同程度存在,“職能重疊、部門打架”等傳統監管弊病仍舊在延續。此外,對于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也待提高執行效率。如在此前就有專家警示:目前國家雖然出臺了病死豬肉的相關補貼規定,但補貼額度與病死豬肉的處理成本相比仍然差距較大,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對病死豬肉的財政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造成地方政府、養殖戶等對處理病死豬都沒有積極性。
不過,面對一條病死豬非法產業鏈在全國畜牧業百強縣的大行其道,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夏正林此前的分析或道出了最大的真相:許多食品安全問題都是由于監管機構執法不嚴甚至腐敗造成的。機構改革雖然避免了多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為落實責任制創造了條件,但執法不嚴甚至腐敗的問題卻是機構改革本身所不能解決的。而病死豬產業鏈,或正是寄生于這樣的“執法不嚴甚至腐敗”的監管鏈條之上,這也是其真正病灶所在。
公務員申論熱點(三):放開藥價考驗政府服務能力
【背景鏈接】
2014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就推進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價部門下發征求意見稿,討論全面放開藥品價格并放開大部分醫療服務價格。根據《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施行了20年的藥品政府定價制度有望于明年正式終結,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將由市場競爭形成。
【深度解析】
綜合分析:
藥價由市場決定,并不可怕。藥品,或者籠統說醫療服務,事實上已經成為特殊的商品。把關涉民生保障的東西貼上商品的標簽,聽起來沒有安全感,但是其實沒有想象的那么可怕。反倒是近年來,由政府主導藥品價格暴露出諸多問題:原本為了調控藥品價格上漲過快而實施的政府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制度,導致一些受限制的低價藥短缺,反映出傳統的“計劃”式管理已經無法滿足醫藥市場的發展需求。
藥價交給市場,可以滿足充分競爭,也可以兼顧醫療保障。一方面,市場提供醫療服務,實現充分供給,另一方面,政府購買服務,以保障形式向普通人提供,從而實現了市場服務的公益性轉化。醫療改革,乃至當今政府公共服務的很多改革事業,已經呈現如此趨勢。總之,效率與公平的兼顧,一個核心體現,是政府角色的轉化。
政府不再定價,并不是政府從此退出藥品價格的形成過程,而是轉換成另一身份參與藥品在市場中的價格競爭。醫保控費和采購,意味著政府機構成為醫療市場的競價者,參與市場博弈,成為甲方。
對策措施:
政府的身份轉換,不僅建立在對醫藥行業和國民健康事業狀況的準確把握基礎上,也考驗著政府參與市場經濟的思維觀念轉型。在市場化的價格競爭中,政府所要承擔的責任并不會減少,要讓社會對改革的前景有信心。
政府相關機構的表現必須更加專業。政府機構在醫療服務中的具體發揮,將不再是依照傳統行政管理的模式,而將遵從專業主義精神,一些分工協作將更加細化。政府置身現代公共服務中的能力、水平要有更高的要求。
放開藥價實行市場自主定價,也必須要建立一整套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輔以可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防止企業定價權的濫用。能不能把藥價長期穩定在合理的水平,需要明確的政策預判和措施保障。藥品定價不僅有市場考量和簡政放權的改革訴求,也有對公共倫理和大眾利益的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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