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點之表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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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一、表見代理的概念
表見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過失或基于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善意第三人確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行為,因而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歸本人承受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
二、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沒有本人授權
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只能在代理人無代理權而從事代理行為的情形下發生。
2.行為人有相應的權利外觀
權利外觀是指本人的授權行為已經在外部形成了一種表象,能夠使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已經獲得了授權。
3.第三人為善意且無過失
所謂善意,是指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所謂無過失,是指相對人不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并不是因為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
三、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見代理發生后,依法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外部關系
在外部關系上,當第三人主張代理行為的效力(即主張代理行為有效)時,表見代理發生與正常的代理同樣的法律效果,即代理人代理行為所設定的權利義務由本人承受。代理人因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第三人有權請求本人賠償。
2.內部關系
在內部關系上,本人承受代理行為的效果后,如因此遭受損失,有權向表見代理人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