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重點梳理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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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民法知識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實戰演練】
下列法律事實中,能發生不當得利的是( )。
A.甲發表論文獲得稿酬200元 B.乙給好友家小孩200元壓歲錢
C.丙給外婆購買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購物時收銀員多找零50元
【答案】D。
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專家建議考生在理論的基礎上還要加強實題演練,以真正適應考試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