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201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5年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二)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須2014年12月23日及以前已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并符合職位其它資格條件和要求。
(三)要求有資格證書的職位,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須2014年12月23日及以前已具有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并符合職位其它資格條件和要求。
(四)對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除須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外,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非深圳戶籍(生源)人員以其已經取得的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具有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戶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國(境)外院校就讀的人員。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戶籍報考,但須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
(五)留學歸來人員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
不能。留學歸來人員以國(境)外學位報考的,須于2014年12月23日及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位證書,并于2015年3月1日及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有效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六)在讀的留學人員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國內學歷學位報考?
不能。在讀的留學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國內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截至2014年12月23日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人員均視為在讀留學人員。
(七)在職的公務員能否報考?
不能報考。在職公務員包括試用期內人員,也包括聘任制公務員。
(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含街道)的職位”如何理解?
這里的“所在單位”一般是指市直單位、區直單位或街道辦事處,但市規劃國土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社保局、市市場質量監管委等較大單位的機關及其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分局分別作為“所在單位”。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以下簡稱回避關系)的公務員為上述“所在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分局的職位。若上述較大單位的招考職位未明確具體招考單位的,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公務員為該較大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公務員并非該較大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同級非領導人員的,報考人員方可以報考該單位。
例如:報考人員的父親是市規劃國土委機關的主任科員,則其不能報考該委機關的職位,但可報考該委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的職位;若其父親是該委的副主任,則其既不能報考該委機關的職位,也不能報考該委各直屬單位、管理局、支隊的職位。
(九)如何確定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
確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是以其所獲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但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則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十)如何理解“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須與職位要求一致”?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對應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方可報考相應的招考職位,且該對應的學歷學位應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招考職位有多個學歷層次要求的,報考人員可以其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中一個學歷層次進行報考,但該報考學歷的專業必須符合職位對應學歷層次的專業要求,若職位同時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須同時取得報考學歷所學專業及對應層次的學位。例如:某一職位的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上、學位要求為學士以上、專業要求本科和研究生均為哲學,若以哲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報考的須取得該專業的哲學學士學位,以哲學專業研究生學歷報考的則須取得該專業的哲學碩士學位或哲學博士學位。
招考職位學位要求為“不限”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十一)職位表“專業要求”欄中的專業代碼如何理解?
職位的專業要求是依據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設置,代碼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關系。報考人員須依據專業目錄確定本人所學專業歸屬,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的可以報考該職位。例如:職位要求專業代碼為0301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指國家承認學歷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對應代碼為0301XX的均符合該職位的專業要求,而0302XX、0303XX等就不符合該職位的專業要求。
本次招考的本科專業設置仍使用教育部1998年發布的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錄執行,在校生的培養和就業工作仍按原專業執行”,為便于考生報考,我們按照從寬的原則,參考教高〔2012〕9號文中附件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制定了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放寬的本科專業目錄對照表(見公告附件4),對照表中所列專業名稱及代碼均為1998年本科專業目錄。對照規則為:表中第二列所列專業既可參照第一列對應的專業目錄進行報考,也可按原代碼對應的1998年本科專業目錄進行報考。舉例:“070413S生物醫學英語”專業的考生既可按放寬目錄“050201英語”專業報考本科專業要求為“05文學”、“0502外國語言文學類”或“050201英語”的職位,也可按原目錄報考本科專業要求為“07理學”、“0704生物科學類”或“070413S生物醫學英語”專業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