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帶分析
2017上海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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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19個副省級以上重點大城市各區(縣)要實現100%的小學、95%的初中劃片就近入學。對逐漸興起的“現代私塾”,教育部提出,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綜合分析
[深度分析]
家長帶著孩子出逃,以家長自己的方式教育孩子,其本愿是想保留孩子的天真本性,在此基礎上開發孩子的無限潛能。其實,這部分家長的觀點,正是現代教育最為推崇的夢想創新教育,這種教育思想是歐美學生基礎教育的本位教育觀。保護孩子先天本性,以興趣和愛好為動力,開發孩子潛能的教育思想,也早就得到國內教育界普遍認可,這也是我們實施素質教育的本質目標。
我們大力推行素質教育,一定程度上是對這種教育本位思想的落實。一些推崇“家庭私塾”式教育的家長,之所以冒著拿孩子人生做實驗的風險,帶著孩子逃離學校,原因在于當前素質教育難逃應試教育的老傳統。唯升學率至上的應試教育觀念,斷送了一代又一代人的夢想,所以一些思想前衛的家長,帶著孩子出逃選擇“家庭私塾式”教育。
然而,極個別家長以帶著孩子出逃的方式,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如何讓孩子全面接受素質教育的實質問題。相反,這種逃離對孩子未來會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是在拿孩子的人生做實驗。出逃并不是明智之舉,一旦將來孩子與現實社會對接失敗,則造成孩子與整體社會脫節。教育是有共性的全民教育,是人類社會的一種主流推動力,這種出逃與社會共性和主流脫節,單憑家長一臂之力,難免造成孩子教育的畸形和部分教育的缺失。
保護孩子天真的夢想,這當然難能可貴,可以這樣的借口,帶著孩子脫離主流教育難免有些莽撞。孩子一旦脫離了主流教育群體,處在一種家庭封閉教育環境之下,先不說家長們有沒有教育好孩子的能力,這種與現實社會的脫節,本身就會造成一種可怕的現實錯位。有可能將來家長自己培育起來的孩子,夢想是得到了很好的保護,也得到了潛能最大開發,但是他們一旦邁上社會,恐怕所有夢想都會因無法與現實社會對接而夭折。
[國外經驗]
在家教育已較成熟的國家,在家教育并不像國內許多家長以為的那么散漫,相反,他們的教育部門和立法機構都對之予以嚴格的監督和規范。以美國為例,各州對家長教育孩子的資質都要事先進行審核,并要求按公立學校的教材進行教學。在他們眼里,在家教育不是對義務教育簡單的反對,區別只是在家教育在時間安排上更有彈性、授課氛圍更輕松等。學校教育同時面向不同的學生,無法考慮學生之間的興趣差異,在家教育則能靈活地調整不同學科的授課時間和進度,充分挖掘、發揮學生特長。換言之,在家教育的自由必須相當有節制。
美國法律同時要求,在家教育的孩子每年必須參加統一達標考試,若考試不合格,孩子必須立即被送回學校接受教育。美國還有許多在家教育聯盟組織,這些組織負責將散布在各個家庭的孩子組織起來,統一學習、參加各類社交活動等,這些都是國內“單打獨斗”的家長辦不到的。
參考對策
一是在家教育同樣需要監督和管理。承認在家教育的可行性,意味著承認家長和孩子有選擇自己喜歡的教育方式的權利,但權利需與責任對等,在家教育并不是逃避學習重擔的方式。
二是教育改革要給力。教育是民族的未來,中國的教育如何確保民族的未來,這需要教育在整體創新上實現突破,真正的作答素質教育。
2017上海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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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長江口傾倒垃圾案”有了新進展。截至目前,海寧市檢察院、海鹽縣檢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準逮捕了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經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張某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經事先通謀,采用串標等非法手段,獲取了海鹽縣環衛中心的生活垃圾清運項目,后由桐鄉市某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實施該項目。其間,公司前后股東及部分工作人員伙同中間商、船主、填埋場地老板等人,多次將海鹽縣環衛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質9萬余噸裝運到浙江湖州、安徽蕪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裝運到長江江蘇南通段等流域進行非法傾倒,造成嚴重環境污染。(2月15日《北京青年報》)
現狀原因分析
近年來,異地傾倒垃圾已成部分地區水源、土地污染的重要原因。據估算,我國每年危險廢物產生量超過1億噸,約有7000萬噸尚未納入環保部門統計范圍之內,給環境保護帶來巨大壓力。類似“以鄰為壑”的異地排污事件,正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威脅。
從諸多案例來看,異地傾倒垃圾一般遵循著從大城市向周邊附近中小城市、從城市向農村的轉移規律,與一些重污染工廠的轉移路徑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從表面上看,這是地方環境容量乃至發展階段的差別,比如在大城市,無論是生活垃圾還是建筑垃圾都相對更多,較之于次一級的城市或農村,有更多的垃圾“輸出”壓力。但實質上,這其中是不同地區環保執法能力與意識的差異起著關鍵性作用。
非法異地排污案件頻頻曝出,與一些不法企業受利益驅動、危廢轉移聯單制度落實不到位、地方保護主義作祟等因素直接關聯。一方面,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但受管理權限分割和地方保護主義的束縛,加上違法者往往選擇偏僻的地區傾倒,晝伏夜出、暗度陳倉,讓監管部門防不勝防。一些實施異地傾倒垃圾的企業還認為,即便被發現和查處,監管部門只能查到運輸者、處置者身上,他們還有機會逃脫;另一方面,降低處置成本和獲取非法利益是涉案企業和個人不惜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在利益誘惑面前,并不是所有企業和個人都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準則。而相關部門監管和執法不到位則在客觀上縱容著類似的違法行為,正因為違法排污的誘因始終存在,監管和執法才顯得格外重要。
參考對策
遏制異地排污,要從源頭監控和末端治理多方圍堵。
一方面,加大對污染源頭的控制,是打擊非法異地排污的關鍵。必須加強源頭管理,要督促污染產生地的監管部門切實擔起監管責任;對轄區污染物的數量、流向、處置措施全天候監管,要建立清晰的臺賬,對轉移危險廢物實施轉移聯單制度,敦促企業依法依規排污,對違法行為不能聽之任之。
另一方面,非法異地傾倒垃圾一再出現,與地方保護主義不無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流出地監管失察甚至縱容的結果。因此,環保執法可借鑒“異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環境監察異地執法,發現問題就地查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護主義作祟。
此外,除了對異地傾倒行為的實施者提高處罰標準外,還可以擴大范圍,讓危險廢物的產生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不僅要一同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要承擔污染環境的刑事責任。
2017上海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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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南京六合、湖北仙桃、湖南寧鄉、廣東肇慶相繼引發公眾抗議。群情激昂的“民意”讓地方政府宣布工程暫停上馬。另一方面是,杭州余杭垃圾焚燒項目平衡各方訴求,歷經“坎坷”后獲得居民理解原址落地;長沙北山鎮居民切實感受到危廢項目帶來的發展前景和政策紅利。
據不完全統計,僅2016年一季度全國各地就有50多個垃圾焚燒項目擬投建和在建,但許多項目信息甫一公開,便遭到群眾的集體抵制。有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規模較大的環保類群體性事件至少有52起,其中千人以上規模的就有12起。事件訴因中,涉垃圾類的有19起,涉工業污染的19起,涉變電站的6起,涉污水處理的1起。
【標準表述】
[內涵]
所謂“鄰避”是個人或社區反對某種毗鄰設施建設或土地使用,因為這類建設產生的利益由社會全體所共享,而帶來的不良后果卻多由當地居民承受,因此建設受到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
[如何看待鄰避效應現象]
反對者的擔憂有一定現實基礎。一些運營中的火電、垃圾填埋項目,由于技術落后、管理粗放、監管缺失,造成臭氣熏天、污水橫流、田地被毀等污染,給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困擾。此前有關方面諸如安全、可靠、無污染等承諾,成了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正因為如此,公眾難免心存疑慮和恐慌。
時至今日,科學技術已經取得長足進步,PX、火電、重化工、垃圾焚燒等項目的風險基本可控。但從現實情況來看,不管技術發展到什么程度,風險因素都不可能被徹底消除,公眾的擔憂也應該得到理解和考量。沒有問題當然最好,一旦發生問題,勢必損害事發地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引發“鄰避效應”的成因]
“鄰避效應”是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從表面上看,“鄰避效應”是居民對各類設施的厭惡,但從深層次分析,“鄰避效應”的成因是復雜的,雖有經濟補償、風險認知和謠言傳播等因素,但是選址決策封閉和缺乏居民參與協商,是引發“鄰避效應”的關鍵原因。
隨著居民維權意識的逐漸覺醒,對關系自身利益的政策亦越發敏感,有時候各類設施附近居民訴求的焦點不在于未得到合理補償,而在于地方政府在各類設施決策中,忽視了居民的主體地位,居民很難在各類設施規劃階段表達意見。如果缺乏居民的參與,居民對風險的擔憂也無法化解,因為風險認知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是所有參與者信息、意見和價值互動的過程,并需要相互的尊重與信任。因此,在居民參與協商缺失的情況下,不但對決策的合法性產生質疑,導致了對政府的不信任,也為謠言傳播創造了條件,擴大了居民的恐慌心理,為“鄰避效應”的發生提供了心理基礎,加大了“鄰避效應”的可能性。
從已經發生的很多“鄰避效應”事件中也可以看出,信息的不透明、居民參與意愿被忽視,成為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以上各類設施的選址決策模式是暗箱操作,一旦居民知道自己的居住范圍就是設施興建的地址時,在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他們會在憤怒和驚詫情緒的支配下,誓言抗爭到底。另外,在選址決策過程中,重視“專家環評”而忽略民意,重視預期效益而忽略政府公信力,以“科學”的名義為民做主,實際上卻損害了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
[參考對策]
優化“鄰避”設施決策模式。要從源頭上消除“鄰避”設施的外部性影響,實現利益受損民眾的利益補償,必須轉變政府的決策模式,使政府決策從自上而下的“決定—宣布—辯護”模式轉化為“參與—協商—共識”模式,充分吸納民意,增強決策過程中的民主性,減少決策帶來的風險和沖突。
提高“鄰避”設施決策的參與度,增強決策過程的透明度。提高決策參與度,可從四個層面著手:一是加大政府內部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參與,便于決策出臺之前對敏感問題達成共識;二是拓展人大、政協的參與渠道,發揮體制內權力機關、咨詢機關的功能,發揮人大、政協與民眾之間橋梁紐帶作用;三是動員專家學者的參與,發揮專家學者在決策專業性問題方面的權威功能;四是充分吸納決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讓其充分表達利益訴求,力爭與民眾就項目決策達成共識。
確保公共項目決策流程的規范性,提高決策方案的權威性和科學性。首先,確保項目決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做實重大工程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梳理決策的風險源,從而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降低決策的風險。再次,從制度上規定,決策實施過程的監管,提高決策實施的透明度,消除民眾對決策實施過程的疑慮。最后,完善市民參與機制,動員全社會力量對決策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完善利益補償機制,實現貨幣化和非貨幣化的利益補償。“鄰避”設施必然會帶來負外部效果,給周邊地區民眾利益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在“鄰避”設施建設中,根據“鄰避”設施可能產生利益損失的規律,探索各種利益補償的手段,建立“鄰避”設施建設的基金,確立貨幣與非貨幣兩大類補償方式,平衡各種主體的利益。貨幣補償可包括稅費減免、直接給付金錢、健康保險、其他經濟利益保障等;非貨幣補償方式可包括增加公益性設施、房屋置換與搬遷、醫療保健服務、房地產價格保證、就業提供、小區環境改善等其他公益性產品。因而,在現實利益損失補償中,當現金補償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考慮采用非貨幣的補償方式或是一攬子補償組合,從而避免因談判僵化而導致“鄰避”沖突事件。
完善項目實施后的全過程監管,充分發揮社會和市場主體的作用。這需要從制度上明確規定,對實施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管,確保項目實施的主體履行項目啟動時的標準要求,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消除民眾對“鄰避”項目后顧之憂。
加大對“鄰避”設施本身的宣傳和科普教育,提高民眾對“鄰避”負效應的認知度。發揮專業人士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力爭將“鄰避”設施科學知識講清楚,用民眾能聽懂的語言,對普通民眾進行教育和引導,減少市民的從眾心理,提高民眾的科學素養,為順利推進公益性項目創造生態環境。
積極推進合法的重大公益性“鄰避”設施項目落地。從近年情況看,政府重大“鄰避”設施項目決策,一經抗議,政府便宣布項目停止,這種做法給民眾強烈的心理暗示,即激烈抗議,項目便會終止,因此這種做法表面上看化解了群體性事件,但實際上不僅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給將來埋下了更大的困難。因而,經過法定程序和科學論證的重大公益性“鄰避”設施項目,在啟動了相應的補償機制前提下,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可在法律框架里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積極推進公益性項目落地,解除城市快速發展中基礎設施建設的困境,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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