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法律專練題帶答案
政法干警考試法律專練題(一)
C.犯罪的直接客體 D.犯罪的對象
2.使罪犯在有關人士幫助、監督、輔導下能更好地適應社會自由生活,減少該犯罪再次犯罪的機率。下列選項中較能體現這一觀念的制度是( )
A.緩刑 B.管制 C.假釋 D.減刑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 )
A.不負刑事責任
B.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應當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D.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下列那一種情形,尚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 )
A.甲打電話邀約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實施搶劫
B.乙向其朋友趙某表示要殺掉仇人陳某
C.丙為了盜竊張某家財產,毒死了張某家的看家犬
D.丁為方便對劉某實施搶劫,對劉某的活動規律進行跟蹤調查
5.下列行為中,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的是( )
A.甲在與錢某爭吵中,突然抽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向錢某刺一刀后揚長而去,致其重傷
B.乙在非發拘禁孫某過程中,使用暴力致孫某死亡
C.丙在綁架李某、向李某家屬勒索財物過程中,殺害李某
D.丁對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燒毀該建筑物,并且燒死二人
政法干警考試法律專練題答案
1.B【解析】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整體,根據一般客體無法進行犯罪分類。而直接客體就是某一具體犯罪直接侵犯的社會關系,僅僅是闡明該具體犯罪,不能說明其他犯罪。犯罪對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質相同的犯罪。
因此都不是犯罪分類的依據。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類社會關系。我國刑法分則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類客體,將犯罪分為十大類型,從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則的科學體系。
2.C【解析】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的刑罰方法。
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減刑是指對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題干中要求“更好地適應社會自由生活”,即意味著該犯罪分子已經被剝奪人身自由。
3.D【解析】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B【解析】選項A屬于為了搶劫制造條件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選項B只是犯意表示,不構成犯罪;選項C屬于為了盜竊制造條件的行為,構成犯罪預備;選項D屬于為了搶劫制造條件的行為,也構成犯罪預備。
5.B【解析】選項A中,甲的罪過形式明顯是間接故意(放任)。在間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實際造成的危害結果定性,因此選項A應該定為故意傷害罪。
選項B根據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選項c根據刑法,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仍按照綁架罪定罪處罰。
選項D的行為客觀上危害公共安全,構成放火罪。
政法干警考試法律專練題(二)
1.根據《公務員法》,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具體不包括以下哪一方式?( )
A.調任 B.轉任 C.輪換 D.掛職鍛煉
2.公務員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應予以辭退?( )
A.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B.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C.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D.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7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的
3.下列各項中,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 )。
A.鄉、鎮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辦事處 D.國務院辦公廳
4.公務員本人申請并經批準可以自愿提前退休的條件不包括( )。
A.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B.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C.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D.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5.林某不服縣農業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農業局撤銷了原處罰決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予撤訴。一周后,農業局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了與原處罰決定相同的決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林某可以撤回撤訴申請,請求法院恢復審理
B.林某可以對法院準予撤訴裁定提出上訴
C.林某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準予撤訴的裁定,申請再審
D.林某可以對農業局新的處罰決定提起訴訟
政法干警考試法律專練題答案
1.【答案】C.解析:《公務員法》第63條規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C正確。
2.【答案】D.解析:《公務員法》第83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綜上,D不符合辭退條件,應選。
3.【答案】D.解析:國務院辦公廳是國務院的內設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鄉政府是一級政府,A不選。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公安派出所在警告和500元以下罰款具有處罰權,作出此決定時具有行政主體資格。B不選。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C不選。國務院辦公廳是國務院的辦事機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D應選。
4.【答案】B.解析:《公務員法》第88條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可知B項不是申請自愿提前退休的條件。
5.【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訴訟,但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撤銷原裁定。本題中林某的撤訴申請已經發生效力,法院已經裁定準予撤訴,不能再撤回起訴,排除選項A.可以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可知選項B錯誤,不選。從題干可以看出,法院準予撤訴的裁定并沒有錯誤,林某不能請求法院撤銷準予撤訴的裁定,申請再審。而林某對農業局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了與原處罰決定相同的新的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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