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指導
洞庭湖區小鎮,水井挖到地下150米依然沒水;淮河一條支流,“活魚燒好是臭的”;冬天草長得太高太密,鄱陽湖還要防火……近日,媒體一篇關于中國水安全形勢的調查,引發公眾對于中國“水困局”的關注。
這樣的水困局,可以歸結為兩點:一是水量短缺,二是水質污染。水量短缺的原因,一是經濟發展,各行各業對水的需求量上升;二是各種水利工程導致上游來水減少;三是一些大城市人口過于集中,超過了當地水資源可以供應的總量;四是水污染導致大量原本可以飲用或者使用的水不可用。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是生產、生活排放的廢水超過了水體的自凈能力。由于執法能力和守法意識的欠缺,我國企業超標超總量排放廢水的情形十分普遍,農業面源污染更是長期處于缺乏監管的狀態。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不僅關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且關系到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治水,已經得到從上到下的廣泛重視,成為一件“國之大事”。為了應對嚴峻的水困局,2015年國務院出臺了“水十條”,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從大幅減少污染嚴重水體,到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從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到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好轉,這些目標無不是為了改善水環境質量、恢復水生態系統功能,實現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要實現這個目標,難度很大。以美國的水污染治理歷史為例:1969年,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凱霍加河因油料廢棄物污染而再次著火,《時代》引用當地人說法:“掉進凱霍加河的人不會被淹死,只是會腐爛。”這一事件成為催生美國現代環境法的“導火索”,197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清潔水法》,提出兩個國家目標:在1985年底實現污染物零排放,一些可能水域在1983年7月達到“可以垂釣”和“可以游泳”的水質標準。然而,這兩個目標至今未能完全實現。受1969年登月成功鼓舞希望10年解決水污染問題的美國人才意識到,與解決水污染問題相比,“登天”簡直可以說是相當容易,需要花費的資金也只是“小意思”。
中國目前面臨的水困局,不但有嚴重的水污染,還有嚴重的水資源短缺。中國還處于工業化階段,減少水資源需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的壓力大,治理難度顯然也很大。但無論多難,治水已經沒有絲毫退路,因為,“讓群眾喝上干凈的水”,是政府對人民應盡的承諾。事實上,治水的目標,不僅是讓人民喝上干凈的水,也是讓整個生態系統都喝上干凈的水。在這個問題上,中國只能成功,不能失敗。
如今,技術的進步、理念的更新、共識的形成,也給我們走出水困局增添了信心。從大方向上來說,治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政府應當制定良好的法律、規劃和標準,引領經濟、社會的綠色轉型,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綠色”考核,并嚴格執法;企業應當主動守法并積極承擔環境社會責任,爭當環保“領跑者”;公眾應當自覺踐行節儉、綠色的生活方式,并積極監督政府和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
治水是攻堅戰,也是持久戰,我們要有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的緊迫感,也要有愚公移山的毅力和耐心。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湖清霜鏡曉,濤白雪山來”的景致,必將遍布美麗中國。
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二:科研經費改革應促進學術活力
科研經費是對學術的投入,期待的是科學研究的高產出,也是衡量一個國家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標。作為科研大國,中國的科研經費投入逐年增長,目前每年已達萬億之巨。但是,近日有媒體報道,過去數年間,只有四成左右真正用于科研,多數則用于開會、出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學術界的亂象。
除了經費的濫用,令很多學者感到苦惱的還有報賬難甚至是科研腐敗問題。近年來,高校反腐已經從以往的基建和招生領域,擴展到了科研經費的濫用上,已有多名教授因貪污科研經費被查處。如果說科研腐敗還只是小范圍事件,那么大部分學者都面臨著報賬難的折磨。作為一名高校教師,筆者加入過幾十個QQ群,現在大部分都沉寂了,唯獨學校的財務咨詢群異常活躍,每天都有老師提出科研經費報賬方面的各種難題。大學財務處的幾位同事只好“在線辦公”,隨時解答這些困惑。有時候,如何報銷科研經費,竟比完成科研本身還困難。科研經費的分配和使用不是去適應學術的規律,反而成了學術的緊箍咒和指揮棒。
改變科研經費亂象,首先要依據科研活動的規律,回歸學者的本質定位和學術的自身規律。科研投入,既包括硬件投入,也包括人力投入,尤其是一些純科學項目或人文項目,人力投入應該占大頭。然而,在實踐中,很多項目都是作為工程項目來進行管理,有購買硬件或者出差開會的發票才能報銷,甚至許多項目實際上成了功名榜,等級分明,投入多少經費的標準不是研究的實際需要,而是課題是否“重大”,項目主持人是否“重要”。還有一些項目,先撥付一些經費,要求結項后才下達剩余經費。有些高校甚至直接以下撥項目經費的方式“獎勵”老師。一些本來可以直接發放的獎金,也要求像項目經費一樣用發票報銷——凡此種種,給人的觀感是,經費并不是對研究的“投入”,而是對研究的“獎勵”。這種實踐與制度上的錯位,經常讓很多學者無所適從,甚至有人想盡辦法“套取”自認為“應得” 的經費。
科學研究是自由的知識探索,在學術規范之外,不應加諸各種行政化的條條框框。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學者當作公司職員或是政府公務員,進行行政化管理,認為學術研究只有硬件投入,人力投入可有可無,這方面的經費不是作為“必要項”而是作為與項目重要程度相匹配的“獎勵項”,這樣必然限制學術活動的創造力和活力,對一些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尤其如此。當然,這不是說學術經費可以放任使用,學術活動可以信馬由韁,而是要回歸符合學術規律的學術自我管理,以健康、合理的學術評價和激勵機制,激發學術共同體的活力,并促進學術共同體的自律。科研經費的管理制度應該服務于這個目標,而不是束縛科學研究。
剛剛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強調,要著力構建符合學術發展規律的科研管理、宏觀政策、學術民主、學術誠信和人才成長環境。無論是經費濫用,還是報賬難,都是科研經費管理上出了問題。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激活科研經費的分配激勵功能,才能確保學術研究活力,真正釋放創新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