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附分析
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一)
日前,安康漢陰湯先生通過網上預選車牌號碼的方式,選了一副號碼為“G88C88”的車牌。當他興高采烈去車管所辦手續時,卻被告知要收8萬元“靚號費”。對此,安康市車管所稱,吉祥號牌按照數字不同要收取2-8萬元不等費用,收費標準為2005年的一份會議紀要。(7月28日《華商報》)
綜合分析
[現象剖析]
從收費依據看,按照國家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有經過合法程序批準的文件,并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一份會議紀要,僅由地方財政部門會同武警支隊開個會,不經過價格主管部門,就決定收取費用,顯然于法不合。倘若任何一個行政事業單位,都可以繞開價格主管部門,規避法律規定,自主“定價”,自主收費,那無異于把公共服務當成了一門生意,這就完全與為民服務的宗旨背道而馳了。
從過程看。收費不僅要于法有據,更要于法周延。國家不僅明文規定,實行“亮證收費”,更要求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依據是什么、哪些項目該收、收費標準是什么,都得公開公示透明。反觀這個“靚號費”的收取,既沒有合理合法的收費依據,收費內容和標準更是遮遮掩掩,毫無公開透明可言,這樣的收費,無法令人信服。
不可否認,“靚號”的確是稀缺資源,有其獨特的價值。但問題在于,對已經把放到網絡上供車主自選的號碼收取費用,這樣的做法無異于霸王條款,多少有“挾號打劫”的色彩,與政府的公共倫理不符。更重要的是,類似的無依據收費,得利的只是少數部門,“忽悠”的卻是群眾的信任,損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與干群關系,這是對群眾利益的挑戰、對法律法規的漠視。此風斷不可容。
[暴露出的問題]
“靚號費”之所以刺痛社會神經,是因為行政收費不僅關乎政府權力的根據和范圍,更關乎公民的財產權保護。行政收費不規范,不僅會削弱公權力運行的正當性和合法性,還會大大減損公民的權利。
荒唐的“靚號費”再次揭露了行政亂收費這一“頑疾”。長期以來,由于行政權力過大又缺乏約束,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設置了名目繁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讓企業不堪負重,百姓怨聲載道。事實上,中央政府對亂收費的治理從未停止,特別是近年來,治理的力度不斷加強、范圍不斷擴大,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始終難以根治。
[參考對策]
一方面,治理亂收費不能單靠政府部門自己進行清理,而應從法律層面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加以約束,稅收要法定,收費也要法定。近年來,專家學者不斷呼吁加快立法進程,把行政收費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但由于種種原因,“收費法定”遙遙無期,早在2006年就列入全國人大會立法規劃的《行政收費法》至今沒有“胎動”跡象。
另一方面,行政收費必須通過廣泛征求意見,或者召開聽證會,無論是對“靚號”的界定還是收費的標準的確定都應該建立在尊重民意的基礎上,而不是把車主當成任其宰割的“魚肉”。同時,真要增加財政收入,實施“靚號”公開競拍才是光明正大的途徑。
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二)
近日,新華社記者赴安徽、四川、湖北等地調查發現,多數試點中小城市已經全面放開農民進城落戶。雖然農民進城落戶已實現“零門檻”,但農民落戶意愿普遍不高,有縣城2015年農轉非僅200多人。隨著農村戶口“含金量”逐漸提高,有相當一部分農民愿意在城市買房、工作、生活,但選擇把戶口留在農村。(2016年7月19日新華社報道)
由國家發改委組織編寫的《國家新型城鎮化報告2015》顯示,去年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6.1%,但是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為39.9%,兩者之間存在著16.2個百分點的差距。這意味著,很多農民工雖然人在城市,戶口卻在農村,“人”與“戶”處于長期分離的狀態。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要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由于戶籍人口比較穩定,所以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更有價值。但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能否達到45%,還需要觀察。
綜合分析
[原因分析]
一是中小城市戶口價值難以打動農民,而農村戶口“含金量”日益上漲,農民自然不愿進城落戶。過去,農民千方百計進城落戶,是因為城市戶口價值大于農村戶口價值,而今中小城市戶口的價值不明顯,就會缺乏吸引力。
二是雖然中小城市戶口如今仍“捆綁”某些福利,但絕大多數福利已經與戶籍剝離,比如孩子在中小城市上學、農民工在城市就業等,都不再需要城市戶口,這是進步,但也意味著中小城市戶口相比過去已“貶值”。同時,相比大城市戶口價值,中小城市戶口又處于劣勢。
三是農村戶口價值。一是“根”的價值,即農民認為自己的“根”在農村,只有戶口在農村才能把“根”留住,讓自己以后有退路;二是土地的價值,土地與戶口往往連在一起,由于近些年土地價值日益上漲,農民自然不想失去土地分紅,因為這是農民翻身的主要依靠。
至于一些地方出現“逆城鎮化”,也是中小城市戶口價值小于農村戶口價值的體現。因此,要想實現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目標,僅靠現有改革措施還難以打動農民。用更充分的理由去吸引農民進城落戶,讓農民看到進城落戶有更多好處,他們才能心動和有所行動。
[對策措施]
總結如下措施:
首先,要大幅提升中小城市戶口價值。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多項公共服務。中小城市在公共服務方面,也要努力向大城市努力,讓農民有歸屬感。讓落戶農民有穩定的就業和合理的收入,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和舒適的生活。
其次,要把土地權益與戶口剝離。如果農民進城落戶不影響其相關土地權益,照樣可以拿到土地分紅,農民進城落戶的積極性會更高。
總之,只有加強統籌規劃,讓中小城市發展更具活力,讓農民嘗到中小城市戶口的“甜頭”,戶籍改革目標才有望實現。當然,這種人口轉移不是故意把鄉村搞差,讓農民“被迫”進城,而是必須建立在尊重發展規律、做好統籌協調發展、整體上有利于促進區域內優化發展的基礎之上,讓留下的和進城的都各得其所。
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三)
中華戲曲博大精深,歷史悠久,傳承著中華文化基因,彰顯著中華審美風范,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在中國人的社會生活和審美活動中都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一方水土養一方人,方言鄉音的不同,唱腔曲調的不同,民風民俗的不同,于是形成了豐富多彩的地方劇種,寄寓了一方人的精氣神。
2015年7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支持戲曲傳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從九個方面對戲曲傳承給予政策扶持,要求在“十三五”期間培育有利于戲曲活起來、傳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環境,形成全社會重視戲曲、關心支持戲曲藝術發展的生動局面。
【標準表述】
[出臺政策的意義]
政府出臺戲曲政策的重大意義,首先在于確立了由國家政府扶持戲曲事業的方針,是國家態度和立場的一種表達。戲曲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中一種最具有群眾性的杰出代表,動用國家力量對其扶持,這在今天全球化的格局中,對于維護民族文化獨特個性和傳統經典的尊嚴,對增強民族的內聚力和創造力,都有重要的象征意義和現實意義。
政府出臺戲曲政策的重大意義,特別還在于政策自身的宏觀性與持久性。它與任何部門行為、臨時舉措、個人態度都具有根本的區別,體現了藝術發展中政府與藝術關系的最好狀態。新的戲曲政策,以“更好地發揮戲曲藝術在建設中華民族精神家園中的獨特作用”為指導思想,可以長期指導戲曲的健康發展,為克服過去的文藝為政治服務、今天的文藝為政績服務、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迷失方向而只為娛樂、牟利服務等種種不良現象,提供根本性的保證。
[重要性與當前現狀]
戲曲作為中華文化的載體,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生動的文化記憶和中華民族的優秀瑰寶。推動戲曲藝術的傳承發展,是保護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它不僅僅是一種對傳統藝術形式的保護和單一的文化傳承行動,更重要的是對民族精神的繼承,是對文化傳統的賡續,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今天,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保護和傳承,是保護、傳承戲曲的傳統,保護、傳承戲曲的整體和本真。具體地說,就是保護、傳承戲曲根本的美學精神、創作原則,保護、傳承每一個劇種的個性、神韻以及與觀眾形成牢固默契的藝術特點,保護、傳承戲曲和每一個劇種的表演體系、唱腔音樂體系。
當代戲曲的現狀卻令人堪憂。西方文化的大量引進,娛樂方式的漸趨多樣,戲曲的生態環境大大改變,多樣化的娛樂方式擠占了戲曲的發展空間,生活節奏的加快也改變著人們的審美習慣。戲曲劇種在消減,戲曲人才隊伍在萎縮,戲曲觀眾在流失,當代人急功近利的盲目“創新”,更是造成了戲曲獨特魅力的自我迷失,戲曲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危機和挑戰。
[參考對策]
一是讓當下生存狀況較好的戲曲劇種獲得更大的創新能力,起到引領示范作用,帶動戲曲的大發展大繁榮。
二是為那些生存處境艱難、甚至是瀕臨絕境的戲曲劇種提供支持,在體制機制上不斷激發其自新能力,使其能夠活起來。
三是對已經沒有專業院團的劇種,盡快投入人力物力進行挖掘復原,使其能夠起死回生。
四是要將《政策》落到實處,堅持揚棄繼承、轉化創新,保護、傳承與發展并重,更好地發揮戲曲在建設中華民族精神家園中的獨特作用
五是進一步涵養戲曲的群眾基礎,解決好“源”與“流”的問題,激活文化市場,運用市場手段解決好戲曲傳承和發揚中的一系列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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