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知識:繼承法概述
時間:
未知2
民法知識
一、繼承的概念和種類
(一)繼承的概念
繼承,是指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二)繼承的種類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將繼承作不同的分類。繼承的主要分類有:
1.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2.本位繼承與代位繼承。
二、我國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
1.保護公民的財產繼承權原則
2.繼承權平等原則
3.養老育幼原則
4.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原則
5.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三、繼承權
(一)繼承權的概念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二)繼承權的發生根據
繼承權的發生根據有兩種:
一是法律的直接規定;
二是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
(四)繼承權的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但繼承人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又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即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案例
李鐵山早年喪偶,1996年退休后開了個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處鬧市區,生意相當紅火,幾年下來攢了不少錢。小兒子李立因吸毒經常到店里拿錢,父親不給即搶,并多次打傷父親。一次李立因犯毒癮又來搶錢,李鐵山沒給,李立拿刀就砍,李鐵山當場死亡。二兒子李剛恰巧看見父親慘死,當即將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兒子李建在辦理父親的喪事時,無意發現父親的遺囑,由三個兒子平分他的遺產。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遺囑,增加了l萬元應繼承份額。
[問題] 1.大兒子李建是否有權繼承遺產? 2.二兒子李剛是否有權繼承遺產? 3.本案應如何處理?
(五)繼承權的放棄
《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六)繼承權的保護
當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侵害時,繼承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予以保護,從而恢復其繼承權利。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四、遺產
(一)遺產的概念和特征( ★ ★簡答:概念和特征)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其具有以下特征:
1.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具有特定的時間性。
2.遺產是公民遺留的個人財產,并且須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能夠轉移給他人所有的財產,具有范圍上的限定性
3.遺產是公民遺留的合法財產,具有合法性。
4.遺產是公民遺留的財產,包括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因而遺產在內容上具有財產性。
(二)遺產的范圍
依照《繼承法》的規定,以下財產屬于遺產:
1.公民的收入,包括公民的工資、獎金、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以及接受贈與、繼承等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享有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以及某些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不可繼承的:
1.宅基地使用權
2.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利如肖像權、名譽權,以及與被繼承人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債權、債務,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3. 承包經營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依照承包合同辦理。
(一)繼承的概念
繼承,是指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二)繼承的種類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將繼承作不同的分類。繼承的主要分類有:
1.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
2.本位繼承與代位繼承。
二、我國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
1.保護公民的財產繼承權原則
2.繼承權平等原則
3.養老育幼原則
4.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原則
5.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三、繼承權
(一)繼承權的概念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二)繼承權的發生根據
繼承權的發生根據有兩種:
一是法律的直接規定;
二是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
(四)繼承權的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但繼承人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又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即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案例
李鐵山早年喪偶,1996年退休后開了個五金商店,由于商店地處鬧市區,生意相當紅火,幾年下來攢了不少錢。小兒子李立因吸毒經常到店里拿錢,父親不給即搶,并多次打傷父親。一次李立因犯毒癮又來搶錢,李鐵山沒給,李立拿刀就砍,李鐵山當場死亡。二兒子李剛恰巧看見父親慘死,當即將李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兒子李建在辦理父親的喪事時,無意發現父親的遺囑,由三個兒子平分他的遺產。于是李建偷偷改了遺囑,增加了l萬元應繼承份額。
[問題] 1.大兒子李建是否有權繼承遺產? 2.二兒子李剛是否有權繼承遺產? 3.本案應如何處理?
(五)繼承權的放棄
《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六)繼承權的保護
當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侵害時,繼承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予以保護,從而恢復其繼承權利。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四、遺產
(一)遺產的概念和特征( ★ ★簡答:概念和特征)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其具有以下特征:
1.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具有特定的時間性。
2.遺產是公民遺留的個人財產,并且須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能夠轉移給他人所有的財產,具有范圍上的限定性
3.遺產是公民遺留的合法財產,具有合法性。
4.遺產是公民遺留的財產,包括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因而遺產在內容上具有財產性。
(二)遺產的范圍
依照《繼承法》的規定,以下財產屬于遺產:
1.公民的收入,包括公民的工資、獎金、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以及接受贈與、繼承等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享有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以及某些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不可繼承的:
1.宅基地使用權
2.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利如肖像權、名譽權,以及與被繼承人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債權、債務,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3. 承包經營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依照承包合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