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知識易混淆概念
時間:
未知2
民法知識
3. 代理人和代表人。代理人不同于法人的代表人。代表人是根據法律所確定的,他是法人的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代理權的產生是基于授權或法律的規定。
4. 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區別表現在:第一,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第二,遺囑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在成立時即生效;第三,遺囑是無償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第四,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遺囑的效力,在遺囑的內容與遺贈扶養協議生產抵觸時,遺囑無效;第五,遺囑繼承人的范圍只限于法定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且與遺贈人之間不存在法定的扶養關系。
5.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行為。這兩個概念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為只是民事行為的一種,是合法行為;民事行為不僅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合法行為),也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不合法民事行為)。
6.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包括行為人合格、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內容合法、行為形式合法。但欠缺這些條件,并不能認為行為無效,它還可能是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考生在復習這一內容時,可以結合合同法的有關條文加以理解。
7.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并不是在條件滿足和期限到來時就發生效力的行為。所附條件可以是生效條件,也可以是解除條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終止期限。考生應當掌握條件具有偶然性,而時間具有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