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學復習重點筆記(4)
孳息包括
1)天然孳息
2)法定孳息
3)射悻孳息 如福利彩券的中獎獎金
不動產質押權是無效的
動產的公示方法——交付
不動產的公示方法——登記
1)若當事人在享有、變動物權時依法要求進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賴這一公示而為一
定行為,事后即使公示出來的物權狀態與真實的物權狀態不符,第三人的物權亦受保護
2)若當事人在享有、變動物權時依法要求進行了公示,則其物權足以對抗第三人
3)若當事人在享有、變動物權時未依法要求進行公示,則其物權不得對抗第三人
若第三人約定的權利內容與公示的內容不致的,應以公示的內容為準追及效力又稱“物在呼叫主人”,指物權人對自己所有的物,不論輾轉經過多少人之手,只要在最后占有人發現自己的物,即可予以取回,但物權之追及權的行使,不得對抗
善意第三人,換言之,在輾轉流經多人之后的過程中,若有人為善意取得,則構成對追及權的阻斷
民法學復習重點:物權的優先性
物權的優先性是相對于債的平等性而言的。債是天生的平等派,同一財產上存在數個普通債權時,債權的實現順序是處于同一順序的,各個債權的實現不存在先后之分。
物權優先于債權,是指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權,又存在債權時,物權的實現優于債權。
各國法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產權變更的,不影響原承租人的利益,原租賃合同對新主人仍有約束力——買賣不破租賃
下面五種財產(權)設立抵押的,必須登記,否則不生效
1)土地使用權
2)房屋等建筑物
3)林木
4)汽車、輪船、飛行器等主要交通工具
5)企業設備
法定登記抵押權的優先性
1)登記時間不同一天的,以先登記的抵押權先于后登記的抵押權
2)同一天在不同法定部門登記的,處于同一順序
3)一個經法定登記,一個未登記(嚴格地講,此時并不是“兩個抵押權先后之分”的
問題,而“抵押權悠閑與一般債權”的問題。因為未經法定登記的抵押權根本未生效)
自愿登記抵押權的優先性
1)都已登記的,以登記的先后定實現的先后
2)同一天登記的,處于同一順序
3)一個登記,一個未登記的,登記的優先于未登記的
同一物上成立兩個以上抵押權的,順序在先的抵押權(先位抵押權)與該財產所有權歸
屬同一個人時,該所有人的先位抵押權仍可對抗后位抵押權。
當一個物上同時存在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的時候——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押權>未登記的抵押權
留置權乃法定擔保物權,故優先一切意定擔保物權登記的抵押權的公示方式為登記,質押的公示方法為交付,而登記的公信高于交付,故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質押權
質押有公示方法(如交付),故有一定的公信力,而為登記的抵押權無任何公示方法,故無任何公信力,所以原質押權優于為登記的抵押上述的公式的適用對象只能是動產,而不可能是不動產,所以司考中常常以汽車、自行車、錄音機為例
建設工程之上承包人享有法定抵押權,若與約定抵押權相并存,前者應優于后者
《海商法》中船舶優先權>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動產的原始取得
民法學復習重點:債權規則有
1)拾得人歸還失主而生的費用(無因管理費用),有權向失主主張
2)但不得主張報酬(有懸賞廣告的除外)
3)拾得人將遺失物據為己有的,構成不當得利之債
4)拾得人將遺失物據為己有據不返還的,構成侵權之債
5)拾得物非因拾得人故意而毀損、滅失的、拾得人不負賠償責任
發現埋藏物、隱藏物的債權規則
1)如能證明屬某人所有,且現行法律、政策允許,應歸其人或者其繼承人所有
2)所有人不明的,歸國家所有
3)若發現人將埋藏物、隱藏物歸其主人的,不得請求報酬
4)若歸國有,接受單位給予上繳人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民法學復習重點:附合
1)動產與動產的附合(混合):若能區分主物與從物,則新物歸原主人所有人所有,
原主物所有人給原從物所有人以相應補償,若不能區分主物與從物,則歸價值較高的物
的原所有人,價值較高的物的原所有人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2)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多發生在建筑或種植場合,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新物權所有
權,并給對方以相應的補償
3)附合與合同行為的區別:應特別注意附合是一事實行為,而非民事法律行為。若不
同物的所有人依協議而將各自擁有的物結合在一起,則不應成立附合。而是共有關系
加工:
1.原則上采材料主義:新物歸原物所有人,有原物所有人給加工人以相應補償
2.作為例外的,若加工價值遠大于原材料價值,也可歸加工人所有,由加工人給原材
料所有人以相應補償
民法學復習重點:特別關注
上述所有添附規則,是以行為人善意或由事件引發為前提的。若行為人惡意為添附行為,處理如下
²能拆除的,責令拆除(恢復原狀)
²不能拆除的,折價歸財產所有人善意取得
對象——僅限于動產(一般動產、貨幣、無記名有價證券),而不包括不動產。
但下列動產一般不作為善意取得之對象:
²盜臟物
²遺失物,失散的飼養動物、漂流物²埋藏物、隱藏物
但上述三類動產在例外的情形下可適用善意取得:即第三人從同類物品之公共市場上取得
在第三人與無權處分人進行民事行為的當時,第三人不知道對方對動產無所有權或無處
分權。民法上的“善意”指不知情。要強調的是。善意取得為即時取得,只需第三人在
行為當時不知情即可。至于事后又知情的,并不影響善意取得之構成
善意取得構成要件中還要求“第三人為有償取得”和“第三人已占有該財產”
有償取得的方式包括互易、買賣、,但排除了贈與、遺贈等無償方式
第三人取得所有權后,可以自由處分,若無償贈與他人,后者亦取得所有權
無過錯責任(特殊侵權行為)、免責事由
無過錯責任
1)高度危險作業
2)污染環境責任
3)飼養動物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
1)地面施工責任
2)建筑物侵權責任
高空危險作業免責事由僅一種:受害人故意。若受害人僅有過失,仍由作業人承擔責
任。受害人的故意,應由作業人負舉證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環境污染責任免責事由有三種
1)發生不可抗力并經污染人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仍未能避免損害發生的
2)受害人過錯
3)第三人過錯
地面施工責任中若施工人能有效證明自己已盡法定警示義務(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意味著施工人主觀上無過錯,免除責任;否則,即推定為有過錯,承擔民事責任
遭受損害的是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而不包括施工人員自身傷害。后者應依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關系解決
承擔責任的主體是施工人,即建設工程的承包人,而非發包人
建筑侵權責任中若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舉證自己無過錯,則免責。
承擔責任的主體是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如在有承租人的情況下,對出租房屋整體的維修義務人是所有人,房屋出租人(所有人)有義務保證房屋之安全,故樓房整體倒塌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應是所有人而非承租人
飼養動物不包括國家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動物,國家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動物傷人的(如東北虎傷人)或損害財產(如熊瞎子毀壞農民莊稼),則由國家負補償責任而非賠償責任
飼養動物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1)受害人之過錯
2)第三人過錯
3)若受害人或第三人僅有過失的,只能相應減輕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之責任,而不能完全免除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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