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務員申論時事熱點
河南公務員申論時事熱點:大病保險
二是我國醫保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只保小病,許多真正需要花大價錢的大病,并沒有列入醫保目錄,以至于“大病致貧”成為了部分國人生活中難掩的痛楚。一名家庭成員生一場大病,一個家庭的兩三代人都要過上苦日子,甚至為此背負上巨額債務。
意義分析:
一、大病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起,構成了居民醫療保障的“雙保險”。大病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效降低了居民看病醫療的費用,避免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二、大病保險以高額的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而非以病種作為界定標準,將會使更多家庭受益。此前,大病保險報銷要以政府部門規定的病種為限,目錄之外的病種不能報銷,這種做法過于狹隘,不能充分發揮大病保險的兜底作用。而以醫療費作為報銷界定標準后,勢必大大提高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讓更多個人和家庭從中受益。
三、大病保險全覆蓋是我國社保制度進一步完善的重要一步。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雖然社會保險中包含了醫療保險,但仍存在“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大病保險全覆蓋既是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也體現了我國社會保障的進一步推進。
四、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大病保險是人民所急、中國社會所急。民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是發展中的“以人為本”的一大目標。大病醫保全覆蓋就是民生工作推進的一環,就是“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
河南公務員申論時事熱點:農村法治
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加強農村法治建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三農”工作。不斷加快農村法治化進程,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內容之一,又是制約其進程的關鍵環節。從一定意義上說,沒有農村法治的建設就不可能有法治國家的實現,當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也將成為一句空話。然而我國社會新農村法治建設中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影響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我國農村法治建設的問題及分析:
一是基層干部的法律知識普遍缺乏,法治意識普遍淡薄。
基層干部是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具體執行者,由于“創新”空間不大,就習慣了“上頭怎么說,下面怎樣干”的模式,以“實干”和“實效”為原則,成天忙碌于田間地頭,一般不認真研究政策和法律,業余的一點時間,多數用在打牌喝酒聊天上,幾乎沒有擠時間學習的習慣。因此,農村干部對國家頒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數,有“實用主義”的思維和做法的,就算是佼佼者了。
二是農村司法機構不健全。
在廣大農村,往往有政府卻無司法,一個中心法庭要管轄二至三個鄉鎮,面積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經濟越不發達的地方,管轄范圍一般越大。這種情形還美其名曰“資源整合”。群眾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過立案、傳詢、開庭等程序,早已是筋疲力盡。所以農村廣泛地流傳著“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民諺。本身就貧窮,誰還經得住這個折騰!干脆不打也罷了,倒不如自己了斷,往往為一件小事走上極端的事情時有發生。
擔護普法宣傳和法律援助的農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無其實。大多數鄉鎮的司法助理員,由于缺乏編制,幾乎都是兼職干部或招聘人員。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從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農村群眾依法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怕招惹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中國人的傳統通病,農村尤其。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要么怨天憂人,自認倒霉;要么搞家族主義,人多勢眾;要么一味蠻干,不惜鋌而走險。再或就是采取“私了”的辦法,一般不通過法律的渠道來解決。像農村經常遇到的種子問題、債務糾紛、征地拆遷等矛盾,不去找法律,反而去上訪或是過激地圍攻政府,這樣的事件屢見不鮮。
出現以上狀況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農村法制宣傳渠道不暢。
第二,執法不公正在不同領域不同程度的存在。
第三,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廣大農村。
第四,人治思想還占據著很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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