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
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一
正確認識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的差異,避免將二者等同起來。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雖然有緊密聯系,但又不是一碼事,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從世界各國的治理經驗來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關系問題上,有四種情況特別值得注意。一是不同國家的治理體系是不一樣的。由于國情不同、歷史文化 傳統不同,世界上沒有統一的、單一的國家治理體系,因此不同治理體系之間只能相互借鑒而不能照搬。二是同一國家在不同發展階段的治理體系也是不同的。比如,資本主義國家在自由競爭階段和壟斷資本主義階段的治理體系是不一樣的;我國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治理體系也是不一樣的。因此,治理體系不是僵化、固定不變的,而是與時俱進、動態演進的。三是不同國家的治理能力由于客觀情況和主觀努力的差異,又有或大或小的差距。比如,歐盟國家雖然實行大致相同的治理體系,但不同國家由于治理能力差異出現了治理績效的差異。四是同一個國家在同一種治理體系下,不同歷史時期的治理能力會有差距, 治理效果也存在差異。
一手抓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一手抓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貫徹落實同志關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把制度建設貫穿改革始終,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 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同時,適應國家現代化進程,提高我們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
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二
解除“討薪之難”需填補“法治洼地”
討薪難,并非新話題。陜西嵐皋工作組赴河北幫本縣農民工討薪吃了“閉門羹”的新聞,再次將討薪的“無助”展露無遺。
討薪之痛,讓人唏噓。從報道看,幾方對欠款數額仍有爭議,甚至陜西康仁精益建設有限公司與河北青龍縣江成礦業有限公司的真實債權債務關系,也有待進一步查明。真相幾何,有賴陜西嵐皋縣與河北青龍縣的聯合調查結果。但僅看維權過程,早已愁腸百結:嵐皋縣農民工因討薪圍堵青龍縣政府大門被公訴;4名農民工證人出庭作證時,被青龍縣警方從法庭直接帶走并刑事拘留。討薪緣何屢屢陷入法治困境,“清欠”為何進入循環不盡的怪圈?值得我們深思。
長期以來,農民工討薪深處“法治洼地”,讓問題的解決頗顯泥濘。一方面,惡意拖欠頻頻出現,不少承包方想方設法當“老賴”;另一方面,走投無路之下,農民工極端非理性討薪也時有發生。討薪的復雜性造成維權成本居高不下。一份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提到,為了索要千元工資,農民工要付出920元的成本,以及 11到21天的時間。本來,政府為農民工“出手”解困,是撐腰之舉,但從嵐皋縣的“受挫”看,光靠政府事后介入,維權成本依然畸高,并非長遠之策。
填補“法治洼地”,形成制度機制的“硬約束”,是“清欠”的關鍵。其中的第一步,就是讓工資發放者“找得著”“跑不掉”。從目前看,討薪之難,主要難在工程項目復雜的分包結構上。農民工若與總包企業之間缺少合同關系,在工資發放上就會“脫節”,一旦分包者跑路,農民工容易維權無門。昨日,人民日報頭版報道了四川解決欠薪的經驗:四川確立總包企業工資支付責任制度后,農民工欠薪現象得到明顯改善。改變過于復雜的“勞資生態”,是簡化責任關系的重要一步,這樣的經驗,無疑值得推廣。
同時,要找得到“老板”,還得看得見“錢”,這就需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民工在未得施工單位支付時,能得到企業繳存保證金的保障支付。但真正因此“受益”的農民工,或許不多。到底是制度落實不夠?還是保證金存繳比例有待推敲?抑或是申請保證金支付程序過于復雜?值得進一步研究,畢竟,制度的中心應是“人”,制度的設立應以問題的最終解決為旨歸。此外,目前不少地方的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實施范圍,主要還集中在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如何進一步拓展到其他領域,也值得關注。
當然,要讓“清欠”順利走上法治通道,也要保障司法的公信力。在陜西嵐皋縣政府幫忙討薪過程中,青龍縣司法部門是否出現了“地方保護主義”,有待進一步查證。根據嵐皋縣方面的說法,嵐皋縣農民工討薪并未超出合理維權范疇,果真如此,起訴4名農民工就存在問題。更為蹊蹺的是,當4名農民工證人出庭作證,為何有兩人被直接當庭帶走?尋求法律解決的欠薪案陷入司法的“泥濘”,無疑會損傷司法公信力。目前,兩縣政府已達成一致意見,就上述焦點問題進行聯合調查,從而還原真相。我們期待有一個客觀公允的答案,并推動問題真正解決。
幫扶管一時,法治才長久。對于更多的類似欠薪案,希望能逐步走出法治“洼地”,邁向制度解決。
湖北省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三
司法改革應堅持科學理念
如果從1995年審判方式改革算起,我國司法改革已走過20多個年頭。黨的以來,我國司法改革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從問題出發,統籌中央地方、著眼體制機制、協調內部外部,先后推出一系列改革舉措。新形勢下,司法改革要啃動“硬骨頭”,鞏固已經取得的成果,需要堅持科學理念。
以人為本理念。司法改革堅持以人為本理念,目標就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體現人民意志、維護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權利、促進人的尊嚴,應貫穿于司法改革的全過程和各環節。本輪司法改革,力推司法公開,強化司法責任,回應人民關切;推廣訴訟服務,確立立案登記,方便人民訴訟;落實非法證據排除,糾正冤假錯案,立足于保障人權。以人為本理念要求司法改革不管難度和阻力有多大,不管體制機制束縛和利益固化藩籬有多少,只要有利于人民權利保障,有利于社會公平正義,就應敢于堅持、勇于推進。評價司法改革成效,關鍵也是看矛盾糾紛能否得到公正解決,看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看人民群眾在司法改革中有多少獲得感。
遵循法治理念。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這對司法改革來說尤為重要。以法治理念推進司法改革,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是依憲改革。作為根本大法的憲法,是國家治理的基本規則,也是司法改革的根本遵循。司法改革規劃應在憲法框架內制定,司法改革舉措應符合憲法要求。其次是依法改革。改革難免要突破一些法律,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條件下,改革不能任性,突破法律就需要獲得授權,符合修改法律條件的再修改法律。例如,速裁程序就突破了刑事訴訟法原有規定,為推行該項改革,可以通過全國人大會授權的方式,讓部分地區開展試點,使改革做到于法有據。再次是依程序改革。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司法改革主要是對程序的改革,更需要以合法正當的程序平衡各種利益、吸納不同意見、規范權力行使,使司法改革的過程成為可參與、可預見、可控制的科學過程。
多方參與理念。司法改革是一項復雜艱巨的任務,多方參與、民主決策有助于匯聚智慧、凝聚共識。多方參與就是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到改革中來,進而形成改革合力。多方參與的前提是改革透明、信息公開、廣開言路,通過不同渠道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分析專業人士建議和社會公眾建議的不同價值。多方參與還要發揮好地方政法機關尤其是基層單位的作用,充分發揮一線司法人員的積極性。因為他們不只是改革對象,更是改革主體和改革動力,他們的利益理應得到維護、意見理應獲得尊重。多方參與還須正視多元利益關系,防止部門本位主義,避免借改革強化部門利益。
尊重規律理念。司法改革是一場制度變遷,有其自身規律和邏輯,既要尊重司法規律,又要尊重改革規律。尊重司法規律,就要厘清司法權力的運行機制;尊重改革規律,就要把握改革內在邏輯,重要改革經立項、論證、試點、評估等環節后再推行。尊重規律推進司法改革還須立足我國國情。司法制度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與其所在社會其他制度的契合度,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建立了某種制度,該制度就必然發生效用。司法改革任務重、舉措多,各方面互相牽連,需要分清邏輯次序,協調統一推進。如法官員額制的實施涉及司法人員分類、法官遴選、審判權運行方式轉變等改革舉措,不同改革舉措的邏輯關系是什么?按照何種次序推進?是先易后難還是齊頭并進?這些都要求司法改革注意協調配套、謀定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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