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務員申論熱點綜合分析
福建公務員申論熱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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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偷排污染物這種“以鄰為壑”的環境違法行為,近年來有多發趨勢。據報道,有用貨車將大量危險廢液從湖南岳陽運輸到湘贛兩省一些偏僻農村隨意拋棄的,有從深圳“不遠千里”將生活垃圾運至江西被當地村民攔截的……公安部門查獲的此類案件日益增多。
此前,蘇州警方證實,最近一周有8條船共約4000噸疑似生活垃圾(夾雜建筑垃圾)被偷運至蘇州太湖西山島傾倒。2016年7月5日,針對這一事件,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認證微博“上海發布”回應:“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已成立專項工作組,全力配合蘇州警方及相關管理部門調查。同時,派專人赴蘇州現場調查取證。”
綜合分析
[深度分析]
垃圾異地傾倒一般遵循著從大城市向周邊附近中小城市、從城市向農村的轉移規律。表面上看,這是地方環境容量乃至發展階段的差別,比如在大城市,無論是生活垃圾還是建筑垃圾都相對更多,較之于次一級城市或農村,都會有更多的垃圾“輸出”壓力。但實質上,這之中是不同地區環保執法能力與意識的差異,在起著關鍵性作用。
異地排污之所以屢禁不絕,一方面,盡管我國法律規定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但受管理權限分割和地方保護主義的束縛,加上違法者往往選擇偏僻的農村地區傾倒,運輸時間也專挑夜間,“暗度陳倉”的現象屢禁不絕。
另一方面,是法律層面的錯誤認識。一些實施異地排污行為的企業認為,即便被發現和查處,監管部門只能查到運輸者、處置者身上,他們還有機會金蟬脫殼。例如,在不少案件查處過程中,企業負責人都聲稱,對運輸人或處置人跑到異地直接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毫不知情,以此逃避法律責任。
[問題]
當前,異地排污的違法成本過低。目前,合法處置危險廢物的成本非常高,專家稱1噸危險廢液的合法處置費用可能高達7000元以上,而我國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罰款最高上限為20萬元。對于危險廢物的產生企業來講,違法反而有可能是更“經濟”的選擇。而一旦監管乏力,容易形成“破窗效應”,讓更多人鋌而走險,并演化出黑色產業鏈。
參考對策
第一,必須抓緊研發和推進垃圾無害化和垃圾再生資源轉化工作,從根本上解決垃圾的出路問題。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城鎮化建設,如果在垃圾無害化和垃圾再生資源轉化方面缺乏進展,城鎮化將伴生出“垃圾圍城”的問題。
第二,需要提高違法成本。除了對傾倒行為的實施者提高處罰標準,還可以擴大范圍,讓危險廢物的產生企業承擔連帶責任。比如,若企業明知處置人沒有處置資質,卻仍然將危險廢物交由對方,不僅要一同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要承擔污染環境的刑事責任。
第三,環保執法薄弱地區的環保執法水平和能力需要盡快提升,要打破環境保護上的地方主義傾向,并建立聯動機制和跨區域的環保補償制度。
第四,監管部門要當前,聯合執法仍然存在真空地帶,異地排污的車輛和運輸不歸環保部門監管,而有監管能力的公安部門又不掌握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信息。因此,除了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更重要的是形成各有側重的監管布局。比如,對異地排污的現場執法、追查,可由公安部門主導,而環保部門在預防性管理措施上有所突破。則對生產企業加強監督,督促企業完善臺賬制度,對危險廢物的產生、運輸及最終流向進行全過程管理。
福建公務員申論熱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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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24日從河南汝南宣傳部獲悉,該縣食藥監局局長雷明奎中午聚餐時因飲酒過量死亡,參與聚餐的另外5名官員和2名司機均受到處分,其中3名官員被撤職。(11月25日 《法制日報》)
綜合分析
工作日中午聚餐飲酒,這幾名公職人員對明令禁止的“禁酒令”置若罔聞,為此受到了法規的嚴懲,甚至是生命的代價,實在是可悲。到底官場上畸形的“酒桌文化”是辦事的契機,還是為了不可告人的貓膩,想必不言而喻。
為了喝酒付出了生命,這個代價太過于沉重,工作日午間嚴禁飲酒,想必這些公職人員心里再清楚不過了,到底是哪來的膽子如此囂張,其僥幸心理是一方面,還有就是對黨紀法規的罔視。不自律,不自省,被觥籌交錯間的享樂奢靡沖昏了頭腦,在酒桌上所謂的交情關系中迷失了方向。
自中央“八項規定”深入實施以來,各地對公務員飲酒問題提出的“禁酒令”也相繼出臺,懲治“舌尖上的腐敗”“酒桌上的文化”也如火如荼的進行中。但是在如此高壓態勢下,仍有頂風作案者,倘若不是由于這位雷局長飲酒過量致死,想必這些涉案人員也會成為漏網之魚。看來要想管住公務員的“酒桌文化”,“禁酒令”是前提,還需執法者執法到位,雷厲風行。
參考對策
管住“酒桌文化”,監管執行是重點。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得不到有效執行,再好的制度也是擺設。“禁酒令”不應該被停在紙上、掛在墻上,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相應措施,加強明察暗訪力度,將畸形的“酒桌文化”扼殺在搖籃里。
立志言為本,修身行乃先。公務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當身體力行,嚴格自律,從心中杜絕“舌尖上的腐敗”,從行動上制止“酒桌上的文化”。自覺守住“底線”不碰“高壓線”,少一些無謂的杯斛交錯交際應酬,多一些腳踏實地為群眾辦事;少一些公款吃喝鋪張浪費,多一些深入基層關注民生,這比任何“禁令”都要管用。
莫讓“禁酒令”成為一紙空文,監管部門責任重大,那些心存僥幸的公職人員心里也應該清楚,以身試法不是明智之舉,清正廉明才是為官之道。
福建公務員申論熱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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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收受服務對象禮金,醫院科室過度醫療,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獨生子女費……2016年7月21日,西安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紀委通報了今年以來查處的2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華商報6月報道的西安華都婦產醫院過度醫療案名列其中,該院主要負責人張秋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綜合分析
醫院科室過度醫療,醫院負責人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這對過度醫療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在現實醫療生態中,過度醫療儼然成了一道見怪不怪的風景。曾有國家衛計委發言人披露,我國城鄉居民用藥知識普遍匱乏,用藥行為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本來口服藥就能治病的卻去肌肉注射;本來肌肉注射能治病的卻去輸液;便宜藥能治病的也要用貴藥;一個普通感冒就從患者的口袋里掏出上千元。除了過度用藥以外,醫生還熱衷過度檢查,特別依賴醫療設備,望聞問切與傳統的醫療檢查手段都拋之腦后。對患者動輒做全身檢查;普通檢查能解決問題的,也要做高級檢查;重復檢查、做與疾病無關的檢查等等。過度用藥、過度檢查等過度醫療行為降低了患者身體免疫力,增加了患者經濟負擔,也暴露了醫院斂財急火攻心、醫生對患者缺乏責任心的醫療現狀。
而在看病貴的大背景下,過高的醫療費本已讓許多家庭不堪重負,醫院再對患者過度醫療,只會讓不堪重負的患者雪上加霜。這不僅違背醫院救死扶傷的宗旨,更是在逼退醫德。且不說有部分醫生本身就熱衷于從過度醫療中牟利。在醫生收入與醫療收入掛鉤的語境下,就是正直的醫生難免也會蛻變。過度醫療與經濟利益驅使、醫德缺失不無關系。
過度醫療也暴露出當前醫療機構的積弊,特別是主管部門監管不力的積弊。由于政府醫療投入不足,醫院被默許了以藥養醫、以檢查賺錢等創收政策,而監管體制又不健全,醫院與醫生的違規成本太低,導致過度醫療有恃無恐。
盡管當前政府與衛生部門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不明顯。究其原因,主要是監管部門措施不夠強,執行不夠嚴。而由于每個病人都有獨特的個體情況,要證明醫院確實屬于違規操作具有一定難度。可見由于監管沒有標尺,連監管部門自身也“無計可施”。監管缺位,監管標準不明晰,過度醫療難免泛濫。
參考對策
要解除過度醫療的難題,除了需要患者自身不要迷信過度醫療以外,更需要制度路徑。
一是監管部門對過度醫療的處罰不能止于對負責人警告處分了事,而要對違規醫院和相關責任人嚴格問責,并引導群眾參與監督,讓醫院與醫生形成過度醫療對己不利的概念;
二是政府要加大對醫院的投入與補償力度,減少其對過度醫療的依賴心理;
三是要督促醫院改革內部分配制度,引導醫生從過度醫療牟利向憑醫療技術和醫療服務獲取報酬方面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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